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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作简报第11期 贵州省黔西市河湖长制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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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河(湖)长制

工 作 简 报

(2021年第11期)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1年5月20日



贵州省黔西市河湖长制工作获国务院督查激励支持

4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国办发〔2021〕17号),在督查激励项“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的地方”中黔西市上榜,是全国获得督查激励支持的河湖长制工作17个县市之一,2021年在安排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时给予1000万元奖励,用于河长制湖长制及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这是2018年国务院办公厅将河长制湖长制纳入督查激励以来,我省河湖长制连续三年获国务院督查激励。

近年来,黔西市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河长办和相关责任单位的指导下,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守住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努力走出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

强化组织领导是保障。黔西市成立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的河湖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双总河湖长,市人大、市政协主要领导以及市委常委和市政府副市长分别担任市级河湖长,确保河湖长制工作高位推动。每年召开2次总河湖长会议,对河湖长制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将河湖长制工作纳入深化改革的重要课题,定期进行调度。市级河湖长名录在网站、公众号等公布,共设市级河湖长15名。乡镇(街道)党政主要领导担辖区范围内乡级河湖长,设乡级河湖长58名,河流流经村“两委”主要负责人担任村级河湖长,设村级河湖长171名。同时,成立1个副科级水务综合执法大队、1个河湖长制工作站和8个片区水务站,落实编制88人,建立了“河湖长+河湖长站+片区水务站+部门(乡镇)+巡(护)河员”的河湖长制运行机制,着力构建流域管理“一盘棋”、水系管理上下联动、左右互动“一张网”的模式,有效破除以往多部门分管的弊端,变“九龙治水”为“一龙治水”,初步实现了“水清、岸绿、河畅、景美、人和”的良好生态目标。

强化履职担当是关键。黔西市建立河长令+制度建设、调度平台、联动执法、主题党日活动等机制,出台河湖长制工作细化方案,河湖长办定期发放工作提示单,对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进行提示,解决河湖长“干什么”“何时干”“谁来干”“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办”的问题,进一步引领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一是建立河湖长巡河制度,市级河湖长每季度开展1次巡河,乡级河湖长每月开展1次巡河,村级河湖长每周开展1次巡河。深化“一河一警长”和“河湖长+检察长”成果,每年开展河湖联合执法2次以上,查处一批破坏河湖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侦破一批严重破坏河湖生态环境案件,处理一批违法犯罪人员。二是建立“四单联办”制度,针对市级河湖长巡河发现问题、群众反映的问题等,建立市级河湖长“下单”、市级责任单位“接单”、乡镇(街道)或者部门“办单”,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河长办跟进“督单”进行“四单联办”模式,持续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形成党政负责、水利牵头、部门协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持续维护河湖健康。三是建立主题党日巡河制度,在各级党组织中利用“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贵州生态日”等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守护绿水青山、建设健康河流”主题党日巡河,通过组织广大党员采取集中巡河、个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实际行动来调整人的行为、纠正人的错误行为,推动形成“组织引领、党员示范、群众参与”的强大合力。

强化“开门治水”是抓手。黔西市开展河湖长制“进党校、强素质,进机关、强履职,进乡村、强监管,进社区、强示范,进学校、强引领,进企业、强服务,进目标、强激励”“七进七强”工作,增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河湖之病表象在水里,根子在岸上,建立河湖长联席会议制度,会同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和活动审批、监管,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岸线管控要求的坚决不予许可,严防新出现未批先建、批建不符等问题。统筹河湖长、林长、路长和护河员、护林员、道路保洁员“三长三员”力量,形成水域岸线立体管理模式。与公安局建立“一河一警长”工作机制,29名公安干警担任河湖警长。聘请405名管水员、259名管水协管员为“民间河湖长”,聘请一批“企业家名誉河湖长”,建设“共青团+青年环保社会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青年突击队”的“河小青”队伍体系,发挥妇联组织优势聘请一批河湖联络管理“水妈妈”志愿者,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河湖违法行为,构建“法律规制+政策引导+文化塑造”的全民护河新格局。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编辑:蔡国宇,审核:邓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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