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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贵州改革优秀案例评选战火即将点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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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2月)

中共贵州省委改革办

为进一步做好全面深化改革宣传工作,积极传播贵州改革好声音、展示贵州改革新作为,省委改革办将举办2021年度贵州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主题

评选优秀案例·传递改革声音

二、活动时间

2021年12月—2022年1月

三、组织领导

主办单位:中共贵州省委改革办

支持单位:中共贵州省委网信办、

                  贵州省公安厅

承办单位:中共贵州省委改革办秘书处

协办单位:多彩贵州网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委改革办秘书处,并设综合组、官网组、技术组3个工作组,负责评选活动的具体工作。

四、评选对象及条件

(一)参评对象:2021年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省委改革办《贵州改革情况交流》刊登的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经验类信息文稿。

(二)参评条件:1.思路好。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说明改革针对的是什么问题、困难、矛盾,特别是社会和群众热切关注、改革难度较大、认识研究有待深化的重大问题,要有综合、有分析、有研判。2.措施实。改革要有含金量,重点说明结合工作实际贯彻中央和省委精神的改革思路、方法、步骤,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方案怎样对症下药,怎样落地生根。3.特色亮。注重改革亮点,能充分展示贵州和本地本单位改革特色,重点体现在健全体制机制中推进改革,在先行先试中引领改革,在创新探索中做“亮”改革。4.效果显。注意改革给人民群众带来的获得感,重点说明改革的实际成效怎样,达到了什么目的。

五、评选活动步骤

按照初步筛选、媒体展示、社会投票、专家评审、得分汇总、结果公示、结果公布、结果运用八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初步筛选阶段(2021年12月31日前)。由省委改革办从2021年度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省委改革办《贵州改革情况交流》刊登的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经验类文稿中初步筛选改革案例作为评选对象。改革案例原则上涵盖经济体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民主法制、文化与旅游体制、社会体制、生态文明体制机制、党的建设制度、纪律检查体制等八大改革领域。同时,向案例供稿单位征集内容相关图片。

(二)媒体展示阶段(2022年1月4日至6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运用“贵州改革”微信公众号展示改革案例。多彩贵州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评选活动搭建官网,发布活动公告、集中展示各参评案例详情,及时宣传报道活动进程。

(三)社会投票阶段(2022年1月7日至14日,其中1月7日为试投票,不计票数)。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媒体调动,依托“贵州改革”微信公众号开展投票工作。由多彩贵州网有限责任公司为本次活动搭建投票系统,并开通微信公众号投票渠道。投票操作步骤:点击进入“贵州改革”微信公众号(唯一投票通道),在公众号栏目条上找到“案例评选”,点击进入投票界面,即可为参评案例投票。每个用户每日可投3票,对每个案例最多投1票。

(四)专家评审阶段(2022年1月10日至17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通过邀请有关专家对参评案例进行打分评选,开展专家评审工作。

(五)得分汇总阶段(2022年1月18日至21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通过分析投票数据,确定每个参评案例实际得票数,根据得票数计算出公众投票分值;通过对每个参评案例专家评分统计,计算出每个参评案例专家评分值;通过刊物刊载以及获领导批示得分统计,计算出每个参评案例采用和批示得分。每个参评案例的最终得分由公众投票分值、专家评选分值、采用和批示分值按4:3:3比例计算得分后加总,并从市(州)、县(市、区)报送的案例中由高到低依次选出前35个,从省直单位报送的案例中由高到低依次选出前10个,共45个案例为“2021年度贵州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候选案例,同时选出15个“2021年度贵州全面深化改革专家特别推荐典型案例”为候选案例。

(六)结果公示阶段(2022年1月22日至26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将评选结果在“贵州改革”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示,如有异议,可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以单位名义提出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的,须写明联系方式并签名,邮寄(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或者直接送到省委改革办(邮编:550002;地址:贵阳市南明区广顺路1号省委9号楼219室代芹涟收)。

(七)结果公布阶段(2022年1月28日)。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通过“贵州改革”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布评选结果,并在2022年全省改革办主任会上对案例评选情况进行通报。

(八)结果运用阶段(2022年3月10日前)。由省委改革办汇编“2021年度贵州全面深化改革优秀案例”“2021年度贵州全面深化改革专家特别推荐典型案例”,并公开出版,报送中央改革办,发各地各有关单位,更好传递贵州改革好声音。

六、有关事项

(一)本次评选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不委托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从事与投票有关的一切活动,禁止任何刷票行为,一经核实即取消参评资格。同时,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守评选纪律,不可增加基层负担强制投票,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整个投票过程井然有序,保证评选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完善投票平台功能建设,社会投票阶段安排专门技术人员每天在投票开放时段(06:00—23:00)监视投票情况,不定时发布投票情况,随时解答投票者的疑问。

(三)请各地各单位及时关注“贵州改革”微信公众号有关消息。2022年1月4日,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通过“贵州改革”微信公众号发布社会投票规则和方法;1月4日至6日为参评案例媒体展示阶段,1月7日开启投票通道,并试投票(投票数据当日清零),各地各单位可提前熟悉投票环节。

(四)请各单位提供以下资料:

1.与参评案例内容有关的图片1—2张,画质要求完整清晰大气;图片格式为jpg,每幅2M以上,并附图片说明。请于2021年12月17日17:00前将图片发送至省委改革办邮箱swggb0851@126.com(邮件主题注明“**单位**案例图片”字样)。

2.请于2022年1月7日17:00前,将获党和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批示的印证资料(注:以上印证资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复印件)扫描通过“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大数据平台”发送至省委改革办秘书处代芹涟(邮件主题注明“**单位**案例印证资料”字样)。

3.凡是2021年12月31日前被中央改革办《改革情况交流》、省委改革办《贵州改革情况交流》刊登的我省全面深化改革经验类信息文稿可参照上述资料作参评准备。

转自贵州改革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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