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河(湖)长制
工 作 简 报
(2021年第1期)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贵州创新推行互派副河长探索跨界河湖联防联控新机制
在黄泥河三地四县(市)推行互派副河长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20年,贵州省省级选取5条跨市州河流和黔西南州所有跨县的33条河流开展互派副河长试点,共计互派50名副河长。截至2020年底,互派副河长累计开展联合巡河48次,发现并解决问题17个,签订联防联治协议6份,有效的协调解决跨界河湖存在问题。通过互派副河长,加强了横向联系、信息沟通、及时交办、互相监督和工作交流,提高了河流污染问题整改率,有效促进跨界河流保护与治理工作。
明确互派对象。互派对象为当前担任该河流的县(市、区)级河长。该河流未设县(市、区)级河长的,互派对象为分管河长制工作的副县(市、区)长。派出的县(市、区)级河长同时兼任派驻县(市、区)的县级副河长。
规范互派程序。一是联合行文确定。互派的副河长需经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同意,由跨界河流所涉的县(市、区)河长制办公室联合行文确定,抄报上级河长制办公室。二是互派副河长变更。互派副河长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不在本岗位,不再适宜担任副河长时,由调整后的领导担任互派副河长继续履行工作职责。三是信息互联互通。及时上报和下发副河长的互派及变更情况,以便互派副河长能及时开展好工作。
界定工作职责。一是对其他县(市、区)境内发现的问题、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乡级河长上报的问题,通过函告等方式告知涉及的县(市、区)级河长,由对方县(市、区)级河长督促整改落实;二是对重大问题,对方县(市、区)无力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向涉及的市(州)总河长汇报,由相关市(州)总河长进行督办;三是对其他县(市、区)级副河长反映问题,及时安排、协调、调度相关职能部门、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进行整改落实,督促检查跟踪督办,按时完成并及时反馈整改完成情况;四是组织或参加相关会议研究解决问题。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作者:蔡国宇,审核:邓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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