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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工作简报第2期 黔南州龙里县“三举措”推进农村河湖村民自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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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河(湖)长制

工 作 简 报

(2021年第2期)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2021年1月26日



黔南州龙里县“三举措”推进农村河湖村民自治管理

黔南州龙里县在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工作中,积极探索推进农村河湖村民自治管理,规范群众不文明习惯,提升群众生态环保意识。2019年以来,全县发现和制止涉河违法行为10起,清理河道长度520公里,清理垃圾约2吨,引导群众由“扔垃圾”向“捡垃圾”转变,河湖管理成效显著。

一是制定村规民约。按照政府引导、村民自愿的原则,结合各村地域条件、人文环境以及少数民族生活习性等,将涉及河道管理保护中的垃圾存放、污水排放、死禽处理,侵占河道、非法搭建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约定村民义务以及违反村规民约的处罚方式,通过召开党员代表大会、入户走访等方式充分征求意见,由村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在各村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公示,确保户户知晓,共同遵守。

二是实施示范带动。在村、组选举一些群众基础好、思想素质高、号召力强且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村民组长、党员、乡贤、寨老或族长,去发动群众、宣传群众、组织群众,示范带头落实村规民约,带动其居住周边的群众分片区负责区域内的环境卫生,每季度组织代表对各区域内环境卫生执行情况进行评比,用实际行动做给群众看,带领群众干,形成一人带动一户,一户带动一片的良好局面。同时,组建“水妈妈巡河护水志愿服务队”、自愿服务微信群等,对平时发现的河湖“脏、乱、差”问题组织志愿者进行集中清理。

三是推行奖惩制度。建立“爱心绿色超市”,对群众在日常生活中主动参与打扫卫生、清理河道沿岸垃圾等环境保护行为,经评审认定、公示后奖励一定积分,积分可兑换日常生活用品,通过积分兑换的方式提高群众积极性;同时,通过开展红黑榜弘扬正能量、曝光反面案例的方式,将村民所做的对环境有益的好人好事公布在红榜,违反村规民约的公布在黑白榜,以此约束群众不文明行为,通过一正一反的案例推动村规民约落地见效。

(贵州省河湖长制办公室)

作者:蔡国宇,审核:邓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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