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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工作简报第2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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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河长制湖长制

工 作 简 报

2019年第23期)


贵州省河长制办公室       2019年11月25日



目    录

1、水利部核查组赴我省开展纠正河湖“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核查

2、省水利厅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统计局赴铜仁市开展河(湖)长制督导检查



水利部核查组赴我省开展纠正河湖“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核查


按照水利部安排部署,11月20日至11月22日,水利部河湖管理司一级巡视员陈大勇率队赴我省开展纠正河湖“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核查,先后查看了清水江黔东南州剑河县南寨镇段钓鱼棚拆除情况、清水江剑河县革东镇泡耶修段在建涉水违建拆除情况、南明河贵阳市乌当区新庄污水处理厂段乱堆整改情况、南明河麦穰村河岸边地勘乱占整改情况。


核查组检查剑河县“四乱”整改情况


11月22日上午,核查组在省水利厅召开座谈会厅,听取了河长制工作处就全省纠正河湖“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核查组对我省纠正河湖“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予以肯定,指出贵州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敢于动真碰硬,河湖“四乱”问题得以有效解决,河湖面貌得以明显改善。同时核查组还指出贵州地形地貌特殊,山区河流管理难度大,对于河湖“四乱”问题需认真研究,细化措施,切忌一刀切,要结合实际区别对待。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作为河湖管理的基础支撑,水利部门要加大对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力度,确保按时完成河湖划界工作。


会议现场


省水利厅一级巡视员鲁红卫参加座谈,对我省纠正河湖“四乱”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及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一鼓作气,将水利部暗访、省级建立台账的问题整改落实到位,按期完成。二是全力以赴,按照水利部要求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三是对核查组指出的问题,认真梳理,逐一整改到位。四是对全省“四乱”问题再摸排,再整改,还河湖生态健康空间。




省水利厅联合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统计局赴铜仁市开展河(湖)长制督导检查


按照省河长制办公室统一安排部署,2019年11月17日至20日,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河长办副主任喻兴铸率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统计局有关人员组成督导组,赴铜仁市开展2019年第二次河长制督导检查和河湖联合执法监督,铜仁市人民政府及相关县(市)负责同志参加督导。

督导组一行先后到玉屏县、碧江区、江口县、松桃县查看中央环保督察涉水问题的整改、农村污水处理、“四乱”问题整改、河道管理范围划界、黑臭水体整治、松桃县锰渣处理等工作开展情况,并在松桃


督导组一行在玉屏县检查工作


县政府办召开督导情况反馈会,听取了铜仁市、松桃县河长制工作情况汇报。督导组对铜仁市河长制工作给予肯定,认为铜仁市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河长制工作,主要领导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制定工作方案,在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及联合执法工作中措施有力,成效明显。碧江区、江口县、松桃县积极创新探索农村垃圾污水处理及“民心党建+河长制”工作,值得充分肯定。

督导组对铜仁市河长制工作提出以下要求:一是在河长履职上下功夫。河长是河(湖)长制工作、河湖生态保护的“第一责任人”,既要统筹好河湖长制的总体工作任务,又要做好本人领衔的河湖治理管护任务,各级要健全完善科学合理的考核体系,严格考核问责,切实提高河长的履职能力。二是在河湖“清四乱”、黑臭水体整治等方面下功夫。持续加大“四乱”排查


督导组一行在检查武陵锰业公司锰渣处理情况


整治力度,建立动态台账,确保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促使河湖面貌明显改善;督促相关部门加大对辖区黑臭水体的整治,同时纳入河长制督导检查和考核。三是在夯实基础上下功夫。加快完成河湖管理范围划定,认真落实“一河一策”方案,科学建立“一河一档”,加强农村河湖管理,加大对信息系统的使用。四是在锰污染治理上下功夫。锰污染治理既是一项长期的工作,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区域广,参与部门多,协调难度大,需要不断加强和上级部门的汇报,积极申请资金和制定配套政策,同时加强技术攻关,推进锰污染治理工作五是在宣传引导上下功夫,要对河湖“清四乱”的典型案例进行曝光,达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同时大力开展“涉水法律法规进校园、进单位、进工厂、进社区”等宣传活动,引导群众提高河道保护意识,调动群众参与河流治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让群众从“旁观者”变成“参与者”,营造全民爱河护河的良好氛围。


排坡河玉屏县田坪镇建筑物侵占河道整治前


排坡河玉屏县田坪镇建筑物侵占河道整治后


(省河长制办公室)



文/图:蔡国宇,核稿:邓卿,审核:吕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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