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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制威严维护河湖生态安全 ——兴义市严厉查处一起河湖违法采砂案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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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河湖违法采砂案,依法分别判决涉嫌非法采砂的被告人严某洋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严某虎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同时收缴二被告违法所得全部赃款115000元。至此,兴义市河湖执法三年攻坚行动圆满结束,河湖违法陈年积案实现“清零”。


据悉,2017年4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严某洋、严某虎在未取得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私自雇用挖掘机、货车及工人从贵州省兴义市清水河镇泥溪河河道内开采鹅卵石,以每立方米200元的价格销售到安龙县某建筑工地。2018年6月13日,兴义市水务局收到中共清水河镇纪律检查委员会案件审查协作提请函,立即组织人员现场调查取证,根据清水河镇纪委提供的线索,查实严某等人违法采砂1146立方米,销售收入229200元。因涉案金额较大,该案由兴义市综合执法局于2018年11月5日移交市公安局。2019年3月5日,兴义市公安局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拘留严某洋、严某虎。3月15日,市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严某洋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3月16日,经兴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严某虎被兴义市公安局逮捕。兴义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复核,于3月28日继续对严某洋取保候审,并于2019年6月14日向市人民法院以非法采矿罪对严某洋、严某虎提起公诉。7月22日,兴义市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公诉人、二被告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后经市检察院建议,延长审理期限一次。日前,该案已审理终结并宣判。



严氏二人违法采砂案,是兴义市河湖管理的典型案例,它的有效查处,严厉打击、遏制了河湖违法行为,彰显了兴义市加强水法治建设的决心和力度。为加强河湖管理,维护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兴义市全面贯彻落实河湖水域、水土保持、水利工程建设等涉水法律法规,加大执法监管力度,严格水行政执法。从2017年开始,按照贵州省《河湖违法陈年积案“清零”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兴义市结合河长制工作,全面开展河湖执法三年攻坚行动,对全市境内河流湖泊及涉水区域“乱搭、乱建、乱占、乱采”等四乱行为进行认真排查整改,清零违法积案,至2019年10月底,全市共查处各类违建设施、侵占河道及排洪渠、违法采砂等违法案件9起,责令整改8起,移交司法机关一起。



通过排查整改,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兴义市河湖清乱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四乱”行为有效遏止,既维护了河湖生态安全,保障了良好的水生态环境,又推动了水法治建设向前迈进。

(作者:蒋娟)



转自兴义水利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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