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印发 2024年贵州省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市(州)水务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高质量推进全省节约用水工作。根据2024年全国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和《2024年水利系统节约用水工作要点》要求,我厅制定了《2024年贵州省节约用水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相关工作。
贵州省水利厅
2024 年 3月 4日
2024年贵州省节约用水工作要点
2024 年全省节约用水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论述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全面节约战略,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立足节约用水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预期目标:2024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117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2.4%,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20年下降15.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以上,河道外非常规水利用量不低于0.9亿立方米。
一、健全节水制度政策
(一)健全完善节水体系。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推动节约用水条例宣传贯彻落实,逐步完善地方节水制度政策体系。配合做好国家节水中长期规划(2025-2035年)各项专题研究,适时启动省级节水中长期规划编制工作。
(二)动态修订地方标准的用水定额。结合水利部发布的有关产品用水定额和用水定额执行情况,动态修订完善省级用水定额。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取水许可、节水评价等环节严格执行用水定额。
(三)做好节水用水统计调查工作。因地制宜组织开展用水预算管理试点。积极探索开展用水审计工作。加快建立全省节水统计调查制度,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节水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二、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
(四)严格总量强度指标管控。加强省、市、县三级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管理。推动全省公共供水管网内年用水量1万立方米以上的工业和服务业单位计划用水管理全覆盖。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和加强计划用水管理,严格执行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
(五)严格用水定额执行。组织开展辖区内火电、钢铁、宾馆、高校等用水定额对标达标行动,抓好不达标企业单位节水改造提升工作,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问题整改。
(六)严格节水评价审查。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辖区内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审查,强化双控指标在节水评价中的应用,坚决叫停供需水量预测、节水目标指标、节水措施方案等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做好节水评价台账登记上报和日常监督管理。
三、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
(七)发挥节水联席会议机制协调作用。组织召开2024年省级节约用水工作联席会议,制定节水联席会议主要成员单位2024年节水工作任务,统筹研究和协调解决节水重大问题。
(八)推进重点领域节水行动。持续将农业、工业、城镇等领域作为节水重点,协调相关部门加快推进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城镇节水降损。积极指导配合落实年度节水重点任务。
(九)强化非常规水源配置利用。全面落实《关于加强非常规水源配配置利用的指导意见》,加大非常规水源利用,确保完成非常规水源利用量年度目标。组织开展非常规水源开发利用实施方案编制,提升非常规水利用水平。着力指导贵阳市中心城区和遵义市播州区两个试点城市的再生水建设工作,探索再生水定价机制,推动再生水利用。
四、持续推进县域节水型社会建设
(十)推进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建设。配合水利部对2023年的省级评估达标的9个县级行政区开展复核。根据水利部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工作的要求,制定省级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化工作计划,明确年度目标任务,明确审核和评估程序。对建成满5年的达标县开展评估,巩固节水型社会建设成果。
(十一)积极申报节水型社会示范建设。根据“节水型社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示范创建三年行动计划,指导符合条件的县(区)制定实施方案,按程序申报试点,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十二)持续推动节水载体建设。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规范开展各类节水载体建设,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单位、学校和灌区等。推进节水型高校建设,到2025年前,全省70%高校建成节水型高校。按照《贵州省节水型标杆公共机构评价标准》、《贵州省节水型标杆企业评价标准》,持续培育节水型标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五、大力发展节水产业科技创新
(十三)加强节水科技研发创新。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节水技术推广应用,在公共机构、公共建设领域普及节水器具。鼓励与高校或科研机构建立协作机制,加强节水科技研发创新。
(十四)健全节水市场机制。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推广合同节水管理的若干措施》,及时总结提炼合同节水管理典型经验。积极落实《省水利厅 中国人民银行贵州分行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节水贷融资服务工作的通知》,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入节水全过程和全产业链。
(十五)着力推进节水信息化建设。按照“ 十四五” 期间智慧水利建设要求,做好智慧节水工作。依托用水统计调查制度,做好节水数据监测统计工作,推进建设节水业务应用系统。
六、强化节水监督考核激励
(十六)严格高质量发展节水指标考核。按照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要求,严格节水指标考核,强化节水考核结果的应用,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
(十七)加强节水监督检查。按照工作部署,对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用水单位节约用水情况进行检查,制定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及时发现问题,建立问题台账,要求限期整改,推动问题整改销号。
(十八)健全奖励激励机制。对节水工作成绩突出的市县予以激励支持,确保年度重点任务有效落实。积极推动贵州省节约用水奖补激励办法出台,对节水领域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营造节水工作创先争优、节水光荣的良好氛围。
七、加强节水宣传教育引导
(十九)加快构建节水宣教大格局。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加强节水宣传教育的指导意见》,牵头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宣教工作格局,营造全社会亲水、惜水、节水的良好氛围。
(二十)拓展节水宣传教育广度和深度。广泛深入开展节水宣传报道,开展节水主题宣传和科学普及活动,推进节水宣传进机关、 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发挥节水大使宣传和代言作 用,持续宣传普及《公民节约用水行为规范》,加大节水宣传报道力度。
八、强化高质量党建引领
(二十一)强化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不断深化对“ 两个确立” 决定性意义的认识,进一步增强“ 四个意识”,坚定“ 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节水工作领域不折不扣得到落实。
(二十二)强化作风建设。牢记为民宗旨,持续推进为民办事,及时解答群众咨询,以严实作风、扎实举措推动节水各项工作落实落地落细。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动行风作风持续向好。 加强对节水监督检查等精简统筹,突出实效,持续为基层减负松绑。
(二十三)强化廉政建设。不断增强自我净化、 自我完善、 自我革新、 自我提高能力,要以更高更严的要求,践行廉洁自律规范, 做好源头治理,确保节约用水工作资金安全、质量安全、干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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