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21年度用水计划的通知
黔水节〔2021〕1号
各市(州)水务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资源管理控制目标分解表的通知》(黔府办函〔2013〕84号)、《省水利厅 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印发贵州省“十三五” 期间各市(州)用水强度控制指标的通知》(黔水资〔2016〕33号),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计划,现将2021年度用水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用水计划管理,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对辖区内相关用水单位应严格按照《贵州省计划用水管理办法(暂行)》的有关规定实施计划用水管理。
二、各地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所属县(市、区)2021年度用水计划分解工作,并报省水利厅备案。
附件:贵州省2021年度各市(州)用水计划分解表
贵州省水利厅
2021年1月26日
(联系人:张艳红;电子邮箱:gzsljyys@126.com)
附件:
贵州省2021年度各市(州)用水计划分解
序号 |
行政区名称 |
用水计划(亿立方米) |
1 |
贵阳市 |
15.34 |
2 |
遵义市 |
26.52 |
3 |
六盘水市 |
11.62 |
4 |
安顺市 |
9.47 |
5 |
毕节市 |
17.80 |
6 |
铜仁市 |
12.08 |
7 |
黔东南州 |
15.37 |
8 |
黔南州 |
14.69 |
9 |
黔西南州 |
1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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