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知识库-水利规费征收
水资源费征收如何办理
发布时间:
2025-04-01
来源信息:
贵州省水利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但是,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除外。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征收管理水资源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负责水资源费的征收。取用水户在办理取水许可证后,根据实际取水量(发电量),按照取用水类别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计算水资源费,每月或每季度向办证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部门)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