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投(集团)公司,各市(州)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贵州省水利工程标准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当前施行的实际情况和各渠道反馈意见,我厅对投标人资格进行补充说明,旨在进一步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关通知如下:
一、《贵州省水利工程标准总承包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第(3)款“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附属机构(单位),但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相应咨询服务成果的除外”。鉴于目前施行过程中,多数招标人前期工作咨询服务成果公开不及时,或者对工程(特别是含有敏感信息的重大水利工程)公开的范围、深度把握不准,尺度不一,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因此,各地在开展政府投资项目的水利工程总承包招标时,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了咨询服务的,不得作为投标人参加该项目投标。
二、该条款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暂不执行,待有关事项完善并明确后再视情况调整。
贵州省水利厅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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