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各市(州)水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2〕68号)和《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黔党办发〔2023〕11号)精神,省水利厅牵头组织编制的《贵州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规划(2024-2035年)》,通过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专家技术审查。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划》作为未来一段时期我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的指导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坡耕地治理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请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
二、在规划实施过程中,要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有条件的地方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同步实施,因地制宜完善田间道路、坡面水系等配套措施,提升耕地质量和效益。要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对接,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的支持力度,并根据中央支持力度适时调整实施任务和进度。
三、各市(州)水务局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职责任务,完善政策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扎实推进本地区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作。
四、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调,认真履行职能职责,加强对《规划》的指导、支持和监督,帮助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
附件:贵州省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规划(2024-2035年).pdf
贵州省水土保持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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