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水安监〔2016〕36号
省水投(集团)公司,各市(州)水务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仁怀市水务局、威宁县水务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汛期和“五一”节日期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水明发〔2016〕11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水利“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的通知》(办安监〔2016〕452号)和《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贵州行”活动的通知》(黔安办〔2016〕8号)的要求,2016年6月20日至6月24日,我厅会同省水投(集团)公司、省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测中心组成三个检查组,对贵阳市鱼洞峡水库贵阳市鱼洞峡水库、遵义市绥阳县后水河水库、仁怀市大沙坝水库、铜仁市德江县大木尧水库、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黔中水利枢纽水源工程、马岭水利枢纽工程等17个水利工程进行了2016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认真按照同级安委会和水利厅有关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做到及时部署、深入检查、严格整改,全省水利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检查未发现重大隐患。
通过检查发现,部分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单位安全管理管理体系建立不完善、执行力差。主要表现在:在建水库未进行蓄水验收违规蓄水(如遵义市绥阳县后水河水库),设施设备维修保养不到位(如贵阳市鱼洞峡水库、遵义市红花岗区海龙水库),专项施工方案审批程序不符合要求(如夹岩水利枢纽及黔西北供水工程、六盘水市水城县观音岩水库),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不全(如黔中水利枢纽水源工程),施工营房使用非阻燃材料(如威宁县小米水库),工程管理区安全警示标志缺失(如黔东南州黄平县土牙坡水库),使用的特种设备未经验收合格(如黔南州都匀市大河水库)、临时用电不规范(如铜仁市德江县观音滩水库),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如铜仁市松桃县稿坪水电站)等。具体见《“安全生产月”和汛期安全专项检查存在问题清单》(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按照《贵州省水利厅关于继续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黔水安监〔2016〕33号)要求继续开展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各工程项目对本次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于7月20日前报我厅,同时将隐患及其整改进展及时录入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要进一步做好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确保全省水利工程汛期生产安全。
贵州省水利厅
2016年7月11日
抄 送:水利部安监司,省安监局、省住建厅。 |
贵州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6年7月11日印发 |
附件:
“安全生产月”和汛期安全专项检查
存在问题清单
(一)未按照要求定期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并及时通过“水利安全生产信息上报系统”上报;
(二)部分安全警示标牌损坏,需立即更换;
(三)启闭机维护保养不到位:钢丝绳缺油,需除垢后上油处理,外观有锈蚀现象,需重新防锈处理;
(四)右岸距大坝35m渗洞击穿处涌水,工程运行存在安全隐患。
(一)部分安全警示标牌损坏,需立即更换;
(二)大坝渗压仪、温度传感器共4个损坏,需及时恢复;
(三)2016年《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汛期洪水调度运用方案》已过期未及时修订报批。
(一)施工营区板房采用非阻燃材料;
(二)废弃施工营区在水库蓄水位以下;
(三)部分停止使用电线、电器设备未及时拆除,工地未进行封闭管理 ;
(四)部分安全警示标牌缺失,需立即完善;
(五)工程左岸高边坡未设置安全观测设施;
(六)防洪度汛方案未及时报批。
(一)施工营区板房采用非阻燃材料,营区后面边坡未设置排水沟;
(二)料场爆破作业点距施工宿舍和施工设施安全距离不足;
(三)大坝及高临边安全防护不足,安全警示标识不足,部分警示标牌缺失;
(四)左右岸边坡开挖无防护方案,未做喷护处理,特别右岸高边坡裸露,不利于边坡稳定;
(五)大坝上游河谷弃料,溢洪道开挖料随意堆于边坡上,导流洞出口正对公路,并高于公路,存在度汛隐患;
(六)料场开挖无专项施工方案。
(一)启闭机维护保养不到位;
(二)大坝安全警示标识不全;
(三)水库未进行蓄水验收,且检查时,水库已违规蓄水至940.3m高程(正常水位945.0m);
(四)防洪度汛方案未审批。
(一)溢洪道防护栏不全;
(二)警示标识损坏未及时补充;
(三)未及时组织防洪演练;
(四)施工营区板房采用非阻燃材料;
(一)大坝右坝肩边坡有开裂现象,存在安全隐患;
(二)料场油罐存放不规范,无安全防护栏、遮雨顶棚、防火措施;
(三)料场石料加工系统施工用电不规范,施工电路架设零乱、架设高度不够;
(四)料场开采边坡存在松动石块和不稳定石体,开采时存在安全隐患。
现场临时施工用电不规范:坝顶临时用电线路布置零乱,溢洪道配电箱已损坏,无配电箱门,无防雨挡板。
(一)左岸坝肩通村公路上方危岩崩塌,对厂房结构造成破坏;
(二)右坝肩开挖安全爆破范围内有民房建筑施工;
(三)施工场地布置混乱,无安全护栏网,临时用电不规范。
(一)大坝坝肩岩体完整性较差,分布有不稳定岩体,存在安全隐患;
(二)坝区施工现场、临时公路的安全警示牌和限速标志较少;
(三)现场施工单位自行安装简易索道进行材料运输,该索道未经安全检定和验收就投入使用。
(一)水库管理范围划定不符合《贵州省水库大坝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的要求;
(二)库区道路在高临边处无防护墩和安全警示标牌;
(三)副坝坝顶作为通村公路,未设交通限载。
(一)进场施工道路在陡坡和转弯处无安全警示标牌和安全墩;
(二)导流洞施工临时用电不规范:隧洞进口开关箱无漏电保护,洞内动力线与照明线未分开布置;
(三)导流洞进口防护棚搭设不规范,汛期施工应急物资不足;
(四)导流洞施工专项方案针对性不强,未对洞内岩体软弱破碎塌方严重的现象提出具体处理措施,安全隐患较大。
(五)总监及监理工程师不在工程施工现场。
(一)水电五局施工的下游钢桥中墩已下沉变形,左岸通行道路已封堵,但人员可通行,存在安全隐患;下游永久交通桥架桥机无验收合格证。
(二)十二局施工的“高边坡开挖支护安全作业专项方案”未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三)水电九局施工的毕大1标王家坝隧洞1#、2#支洞瓦斯隧洞施工中存在冒险施工现象。
(一)大坝趾板清除作业面斜坡较长、较陡,无安全拦挡防护措施,存在作业和行人安全隐患;
(二)大坝前左岸高边坡马道有村民行走及牲畜通过,马道边缘无安全防护措施;
(三)坝顶挤压边墙顶部防护网支撑为钢筋,安全防护效果不能满足要求;
(四)施工营区板房采用非阻燃材料;
(五)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不规范,部分线路未按要求进行架空,配电箱无挡雨措施;
(六)取水口排架施工脚手架未设置安全防护网,技术方案可操作性不强。
(一)施工营区板房采用非阻燃材料;
(二)《大模板安拆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和度汛方案未经总监审批;
(三)料场中部分施工道路上方存在危石,危及下方拌合站作业场地及人员安全。
(一)溢洪道弧形闸门启闭机中墩顶部及开敞段右侧前段顶部临空面无安全防护设施,存在作业人员或设备堕落安全隐患;
(二)平寨电站厂房外装修脚手架安全防护网大面积缺失;
(三)检查时近坝库区垂钓,水面边缘有汽车停放,存在人员落水及汽车滑进深水区隐患;
(四)部分施工单位板房板材为非阻燃板材。
(一)上游贝雷桥左岸桥头高边坡岩石破碎,局部已形成悬石,存在局部垮塌或岩石掉落危及道路及行人车辆安全隐患;
(二)导流洞进口顶部及前段左侧边坡风化侵蚀严重,存在垮塌堵塞导流洞进口隐患;
(三)右岸交通洞进口左侧为临时堆渣平台,平台上摆放有建材设备,边缘已发生局部塌陷,边缘无安全警示标识及安全防护措施;
(四)右岸公路桩号K0+930处内侧高边坡喷护脚手架面积较大,高度已超过30m。安全专项方案已编制,但方案中无强制性条款辨识内容,目前脚手架已搭设,脚手板较少,未连续铺设,喷护作业时存在人员及设备掉落隐患;
(五)右岸公路内侧临时用电线路局部顺地铺设,不符合安全要求;
(六)无油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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