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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贵州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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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水旅〔2014〕1号

 

关于调整贵州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各市(州)水利(水务)局,贵安新区农林水务局,仁怀市水务局,威宁县水务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属各单位,省水投公司:

    为加强对我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促进水利风景区更好地成为我省水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平台和载体,经研究决定,调整贵州省水利厅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现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水利部关于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标准;初审国家水利风景区的设立与规划,报水利部审定;组织实施省级水利风景区及水利旅游项目的设立与规划的审定;研究制订我省利用水域、水体、水工程、水环境开展旅游休闲等活动开发保护规划;协调落实促进我省水利风景区建设与发展的保障措施,指导、监督和宣传水利风景区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工作。

二、组成人员

组  长:鲁红卫(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杨朝晖(厅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成  员:王  彤(厅办公室主任)

喻兴铸(厅水资源处处长)    

刘蓉昆(厅建设处处长)

杨志宏(厅政策法规处处长)

杨  勇(厅水土保持处处长)  

杨春友(厅灌溉工程处处长)  

杨争红(厅烟水配套工程处处长)    

程  伟(厅规计处副处长)

曹玉刚(省水政监察总队队长)

吴新黔(省水利工程管理局局长)   

李  晋(省农村水电及电气化发展局局长)  

邹光宇(贵州水利新闻宣传中心副主任)

三、工作机构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景区办”),景区办设在贵州省水利旅游管理中心,成凯兼任景区办主任。景区办主要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协调督促有关单位落实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定期向领导小组成员通报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的有关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建议,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贵州省水利厅

                 201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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