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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厅配备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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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政机关竞争上岗工作暂行规定》,经厅党组研究,拟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配备厅机关、防办、水政总队、水管局、地电局17名处级领导干部、8名副处级非领导干部,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

此次采取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处级领导干部,必须坚持以下指导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

二、竞争职位及报名资格条件

    结合厅机关、防办、水政总队、水管局、地电局处级职数空缺情况,此次通过竞争上岗方式选拔任用17名处级领导干部、8名副处级非领导干部,具体职位为:

1、防办防汛抗旱督察专员(正处级领导)职位1个、副调研员职位1个;

2、厅办公室副主任职位1个;

3、厅规划计划处副处长职位2个;

4、厅水资源处副处长职位1个;

5、厅建设处副处长职位1个;

6、厅安全监督处副处长职位1个;

7、厅饮水安全处副处长职位1个;

8、厅人事处副处长职位1个;

9、厅机关党委办公室副主任职位1个;

10、水政监察总队副总队长职位2个;

11、地电局副局长职位2个、总工程师职位1个;

12、水管局副局长职位1个、总工程师1个、副调研员职位2个;

13、厅机关副调研员职位4个;

14、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副调研员职位1个。

此次参加竞争上岗人员,除具备《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资格:

1、参加防办防汛抗旱督察专员(正处级领导)职位竞争,必须任副处级职务2年以上,且为厅机关、防办、水政总队、水管局和地电局在职在编人员。

2、参加其他副处级职位竞争,必须任主任科员2年以上(现任职务高于主任科员可不受任职年限限制),且为厅机关(不含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防办、水政总队、水管局和地电局在职在编人员。

3、参加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副调研员职位竞争,必须是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在职在编人员。

4、身体健康。

三、方法和步骤

此次竞争上岗采取笔试、面试(竞职演讲)的方法进行。

具体步骤包括:

(一)制定并公布实施方案。

(二)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笔试、面试(竞职演讲)。

(五)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

(六)厅党组研究确定任职事项。

(七)对拟任职对象进行任前公示。

(八)对任职对象进行任前谈话,办理任职手续。

四、竞争上岗工作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地点和方式:

报名时间:2012年11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报名地点:厅304办公室。

报名时,参加防办防汛抗旱督察专员(正处级领导)职位和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副调研员职位竞争人员需定向报名(报名时即确定具体竞争职位);参加其他副处级职位竞争人员为非定向报名(报名时不确定具体竞争职位)。  

(二)资格审查

   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参加竞争上岗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资格审查不合格者,取消竞争上岗资格。

   报名时间截止后,如参加防办防汛抗旱督察专员(正处级领导)职位和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副调研员职位只有个别人报名时,经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对该职位予以取消,已经报名参加该职位的人员可在自愿的情况下改报其他副处级领导职位。

资格审查结束后,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资格审查公告。

(三)笔试、面试(竞职演讲)

1、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参加竞争上岗人员凭资格审查合格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内容:领导干部处理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厅委托有关部门负责出题和评卷。笔试时间:2012年11月29日上午9:00-12:00。地点:厅八楼会议室。。

2、面试(竞职演讲)

    面试(竞职演讲)内容:参加竞争上岗人员面对测评对象进行演讲,时间为5分钟。其中参加防办防汛抗旱督察专员(正处级领导)职位和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副调研员职位竞争人员,面试(竞职演讲)内容需针对该职位;参加其他副处级干部职位竞争人员,面试(竞职演讲)内容不针对具体职位。

面试(竞职演讲)测评对象包括:厅机关(含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人员)、防办、水政总队、水管局、地电局全体在职在编干部。其中:厅党组成员为A票,其他干部为B票。

面试(竞职演讲)时间:2012年11月30日上午8:30开始。地点:厅八楼会议室。

参加竞争上岗人员面试(竞职演讲)结束后,由测评对象对参加竞争人员进行测评评价。测评评价分两个阶段进行:

(1)所有参加竞争上岗人员面试(竞职演讲)结束后,由测评对象在测评评价名册中选择同意17名同志作为17个领导职位人选,评价选择意见将折算成面试分。

(2)17名处级领导职位考察对象人选确定后,在剩余的参与竞争上岗的人员中,筛选出任主任科员4年以上人员,由测评对象在测评评价名册中选择同意8名同志(其中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副调研员竞争人选只能在省监察厅驻厅监察室在职在编人员中选择)作为8个副调研员职位人选,评价选择意见将折算成面试分。对副调研员职位竞争人选的测评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3、总成绩计算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30%,面试(竞职演讲)成绩中A票占总成绩30%、B票占总成绩的40%。笔试成绩、面试(竞职演讲)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计算总成绩时,竞争处级领导干部职位成绩和竞争副调研员职位成绩分别在不同阶段单独计算。

笔试、面试(竞职演讲)结束后,如参加竞争人员总成绩并列的,面试(竞职演讲)成绩高的确定考察对象时优先考虑。

    计算出总成绩后,由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竞争上岗成绩公告。

(四)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

1、对处级领导干部职位考察对象的确定

厅党组根据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竞争上岗总成绩排名情况,确定17名同志为处级领导职位竞争上岗考察对象人选。

2、对副调研员职位考察对象的确定

在处级领导干部职位竞争上岗考察对象人选确定后,厅党组再根据副调研员职位竞争上岗总成绩排名情况,确定8名同志为副调研员职位竞争上岗考察对象人选。

处级领导干部职位和副调研员职位考察对象人选均确定后,由考察组同时进行考察。

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听取意见的形式进行。

个别谈话听取意见参加人员范围为:厅机关(含省监察室驻厅监察室人员)、水政、防办、水管、地电副处级以上干部及考察对象所在部门(单位)人员。个别谈话听取意见,主要向谈话对象听取考察对象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征求是否同意考察对象提拔任职的意见。

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时,还须分别向省纪委监察厅驻厅监察室征求对考察对象意见。

(五)确定任职事项

    厅党组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竞争职位人选任职事项,并明确具体任职职务。

五、其他有关问题

(一)对考察期间听到有关情况反映的处理

    考察组在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期间,听到有影响考察对象提拔任职的情况反映,考察组应该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向厅党组汇报。考察组接到考察对象有重大违纪违法方面的反映或线索,考察组应该向厅党组汇报,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

(二)对拟任职对象在任前公示期间有关情况反映的处理

拟提拔任职对象在任前公示期间,考察组或有关部门接到有影响公示对象提拔任职的情况反映,考察组应该商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情况向厅党组汇报。考察组或有关部门接到考察对象有重大违纪违法方面的反映或线索,考察组或有关部门应该向厅党组汇报,建议厅党组重新研究任职事项,并将相关反映或线索交由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查处。

任职对象公示期满后,没有影响公示对象提拔任职情况反映或经调查核实不影响公示对象提拔任职的,由厅人事部门办理任职手续。

六、纪律要求

    竞争上岗期间,省纪委监察厅驻厅监察室全程参与监督。竞争上岗工作严格执行以下纪律要求:

1、参加竞争上岗报名人员不得参与此次竞争上岗的组织、考察及相关工作;

2、竞争上岗工作开展作期间,参加竞争上岗人员有违反“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的情况,一经查实,取消竞争上岗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他人员在竞争上岗开展期间有违反“5个严禁、17个不准、5个一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七、组织领导

此次竞争上岗工作在厅党组的领导下进行。成立竞争上岗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黎  平(厅党组书记、厅长)

领导小组成员:凃  集(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鲁红卫(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王  扬(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吴  春(厅党组成员、副厅长)

              马   平(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厅纪检组组长)

              陈黔珍(厅党组成员、厅机关党委书记)

              杨  键(厅副巡视员、厅人事处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人事处,负责竞争上岗具体工作,杨键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咨询电话:5937303;

    监督电话:5935401。

                                         二Ο一二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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