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关怀版
个人中心
当前位置:首页 > 工作动态 > 通知公告 > 通知文件
关于开展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字号:

黔水建〔2011〕71号

关于开展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地)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6号),我厅决定开展2011年乙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资质审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批范围

本次乙级检测单位资质审批范围包括岩土工程、混凝土工程、金属结构、机械电气和量测共5个类别。2010年取得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乙级资质(有效期一年)的单位应重新申报。

二、申请材料

检测单位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一式3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三)计量认证资质证书和证书附表原件及复印件;

(四)主要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清单;

(五)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检测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

(七)近3年承担质量检测业务的委托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

检测单位可以同时申请不同类别的乙级资质。

三、材料制备要求

申请材料应当报送纸质材料一式2份,并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电子文档(word格式) 1份。其中申请表应单独装订。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等级申请表》等电子文档格式可从我厅网站(http://www.gzmwr.gov.cn)下载。

四、申报程序

省属检测单位直接向我厅提交申请材料;其他申报乙级资质的检测单位,向其工商注册所在市(州、地)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五、时间安排

2011年10月31日为接收申请材料时间。各市(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乙级检测单位资质的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提出建议和审查意见(同意或者不同意),并将初步审查意见加盖本机关印章后,与申报材料一同于11月11日前集中转报我厅。

我厅于2011年11月25日前公示通过评审的检测单位名单,2011年12月9日前作出审批决定。

六、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贵州省水利厅建设处

通讯地址:贵阳市西湖巷29号

邮政编码:550002

联 系 人: 易耘  李玉霖

联系电话:(0851)5937914

传    真:(0851)5936708

E—mail :yiy@gzmwr.gov.cn

主题词:水利工程  质量检测  资质  通知

贵州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1年8月23日印发  

(共印20份)

2011 年 8 月 23 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