厅直各单位党委(总支、支部)厅机关各支部: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也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精神,以改革创新精神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扎实开展创先争优、“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等活动,厅直机关党委决定,开展向省直机关工委推荐表彰2009-2011年度省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表彰厅直系统2009-2011年度厅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命名一批厅直系统“五好”基层党组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省直工委表彰、评选表彰厅直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一)、推荐、评选表彰的范围和对象。
参加推荐表彰的范围为党的关系隶属于厅直机关党委的厅机关各支部、厅直各单位。
1、先进基层党组织评选推荐表彰对象为列入评选范围的厅直各单位、厅机关所属的基层党组织。
2、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推荐表彰对象为厅机关各支部、厅直各单位及所属基层党组织的正式党员。
3、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表彰对象为厅机关、厅直各单位从事党务工作2年以上的专、兼职党务工作者。
(二)、推荐省直工委表彰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1个,优秀共产党员1名,优秀党务工作者1名。获得省直工委表彰的单位和个人,不再参加厅直机关党委评选表彰。如推荐至省直工委的单位和个人未获得表彰的,由厅直机关党委进行表彰。
(三)、厅直机关党委评选表彰名额。
先进基层党组织5个, 优秀党员44名,优秀党务工作者5名,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的人选不交叉(各单位具体名额分配详见附表五)。
(四)、推荐、评选表彰条件。
推荐的表彰对象,应是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创造优秀业绩、作出突出贡献、得到党员群众公认的先进典型;重点是近5年来特别是在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
1、先进基层党组织。
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党的基层组织基本任务,模范践行创先争优,达到先进基层党组织“五个好”的基本要求。
领导班子好。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民主集中制。党组织班子团结、务实、勤奋、廉洁,思想解放,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谋划和落实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强,党建工作成绩显著。
党员队伍好。党组织书记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统筹协调能力,能紧紧围绕水利发展目标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部署,激励和带领党员创先争优。党员认真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义务,素质优良,党性强、作风正、工作实、业务精,在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中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好。
工作机制好。各项制度完善,工作运行规范。严格按照发展党员“十六字”方针,切实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对党员的教育管理严格、监督服务到位。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关心人、理解人,做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深入细致。
工作业绩好。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 “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推动科学发展有力。
群众反映好。知民情、解民忧、化民怨、暖民心,党群干群关系密切,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有举措,成效明显,得到党员和群众的拥护。
2、优秀共产党员。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根本宗旨,理想信念坚定,乐于奉献,为群众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始终不渝地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平时工作中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特别是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 “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中,立足岗位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坚持勤奋学习,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武装头脑,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努力掌握现代科学知识和水利业务知识。坚持勤奋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自觉做到办事提速高效、服务求好创优,在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中做出显著成绩,事迹突出、在本单位或本系统有较大影响,受到广大党员和群众的赞誉。
模范遵守党的纪律,贯彻执行党章,认真履行党员义务,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坚持“两个务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努力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自觉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接受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
3、优秀党务工作者。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在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推动跨越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善于团结同志,党性强,作风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善于做群众工作,在党员和群众中有较高威信。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职业道德,个人作风正派,生活情趣健康,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
切实履行岗位职责,围绕促进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抓重点、攻难点、求突破。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开拓创新精神,做党员和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有思路、有实招,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方式,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在推进本单位党的先进性建设和业务工作中成绩突出。
热爱和熟悉党务工作,继承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创先争优、 “三个建设年”和“四帮四促”活动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显著成绩。
(五)、评选表彰程序。
1、推荐申报。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上下结合的办法,向厅直机关党委推荐由省直工委表彰和申报评选厅直机关党委表彰奖项。推荐前,要注重考察了解推荐对象的工作实绩、廉洁自律和群众公认度等情况,要注意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其中,对推荐表彰的个人,还要征求有关部门对推荐对象在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
2、研究确定。厅直机关党委根据各单位推荐申报情况,综合分析比较,确定推荐到上级表彰和本级拟表彰名单。
3、公示。对本级拟表彰的,厅直机关党委将拟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在水利厅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接受党组织、党员和社会群众的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七天。
4、表彰。今年“七一” 建党90周年之际,派获得省直机关表彰的单位和个人出席省直机关表彰大会。厅直机关党委也将召开大会,对评定的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进行表彰。
二、申报厅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
(一)申报名额。
厅直机关党委拟命名3个“五好”基层党组织。已经获得全省和省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的命名的,不再参加本次申报命名。
(二)推荐提名。
厅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申报对象必须对照创建“五好”基层党组织的标准向厅直机关党委申报。各单位对确定的申报对象要进行考察,征求同级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三)确定初步对象。
厅直机关党委根据推荐提名情况,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后,确定初步对象。
(四)公示。
对确定为厅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初步对象,在贵州水利网上予以公示。
(五)命名。
厅直机关党委对评选出的厅直机关“五好”基层党组织进行命名。
三、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切实把评选推荐表彰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认真总结党建工作的过程,营造学习身边先进、宣传先进典型、争创一流业绩的深厚氛围,精心组织,严格把关,保证质量,确保先进典型立得住、叫得响、推得开。
2、对推荐到工委进行表彰的,各单位需到省直工委网站上下载表格(www.gzszjgdj.gov.cn/),并将书面推荐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电子文档)于5月17日前报厅直机关党委。对本级表彰的,各单位也须于5月27日前上报。上报推荐、评选表彰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党委(总支、支部)推荐报告;
(2)申报表;
(3)推荐对象先进事迹材料(1500字以内)。
联系人:梁厚章、魏兰
联系电话:5935311
电子信箱:562448554@qq.com
二0一一年五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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