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水利(水务)局、黔中水利枢纽工程建设管理局、各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各有关单位: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学习贯彻中央一号文件,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关键一年,做好今年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防汛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汛期将至,根据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印发2011年防汛抗旱工作意见的通知》(黔汛旱发〔2011〕1号)、《关于开展汛前防汛安全检查的通知》(黔汛旱发〔2011〕4号),为进一步加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防汛抗洪形势的严峻性和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的重要性。近年来,我省极端灾害性天气突发,且持续时间较长,防汛抗洪形势十分严峻。目前,各类在建水利水电工程数量多、分布广,做好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超前谋划,周密部署,充分准备,做到思想、组织、预案、工程、队伍、物资六落实,加强督促和检查,牢牢把握防汛工作的主动权,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二、严格执行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负总责,要明确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要和有关参建单位签订安全度汛目标责任书,健全工程度汛的组织机构,全面落实各项制度及相关责任。各在建水电工程要明确政府监管部门,落实安全度汛监管责任。在建工程项目所在地防汛行政负责人和防汛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防汛监管和指挥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印发的《地方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职责》,在工程建设、汛前准备、队伍组织、工程管理、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等各环节要逐级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内容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三、迅速开展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隐患排查。各市(州、地)水利(水务)局和各水电站的项目主管单位要立即部署,督促在建工程项目法人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进行深入细致的检查,全面检查防汛责任、队伍、预案、物资等落实情况,重点排查工程施工现场及施工营地安全度汛隐患和山洪、滑坡、泥石流、塌陷等次生灾害隐患,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要求,限期整改并跟踪检查整改情况,对于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要制定相应的灾害预防、人员避险转移和抢险救灾预案。凡是次生灾害发生可能性较大的危险区域,在汛期要坚决停止在建工程施工,严防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四、进一步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在建工程尚未制定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的,项目法人要抓紧组织制定,并在4月20日前经项目主管单位批准后报省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备案;已经制定的,要根据工程实际、隐患排查情况进一步予以完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全面做好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等物资准备工作。参与工程建设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组织落实各项度汛措施,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的同时,全力做好度汛工作,确保工程安全度汛。
五、对于已进行蓄水验收的在建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法人要严格按照蓄水验收的要求,执行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御洪水方案,对水库进行调度,要落实水库的运行和管理人员,责任到人。
六、切实加强汛情、险情通报工作。各在建工程项目法人要强化汛期值班,加强与水文、气象、地质等部门的联系,密切关注天气情况,及时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工情以及地质灾害情况。要与所在地防汛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建立畅通的联系渠道,协助做好工程上、下游影响区域内的度汛措施和群众转移避险方案。如遇重大汛情、险情,要第一时间向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和项目主管部门报告。
七、各市(州、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把检查和督促落实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措施作为做好防汛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要对本地区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确保各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各市(州、地)水利(水务)局应在4月2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在建水利水电工程安全度汛的检查工作,并编写检查报告,在4月25日前汇总上报我厅。
八、我厅将组织对在建水利水电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进行抽查。
2011 年 4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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