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水利局、省水利水电工程咨询中心、省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监测中心、厅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我省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安全、质量和效益,根据财政部、水利部《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财建〔2009〕819号)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我厅研究,现就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建设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全面落实责任制
中小河流治理是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加强农业基础建设进一步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8〕1号)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提高中小河流重点河段的防洪减灾能力,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保障区域防洪安全和粮食安全,实施的综合性治理项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把重点地区中小河流治理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作为民生水利的重要内容,按照《全国重点地区中小河流近期治理建设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主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项目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项目的实施,具体负责项目安全、质量和地方配套资金的筹措、工程建设用地等工作,各市(州、地)水利局作为辖区内中小河流治理工程项目的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行业监管,对前期工作进一步把关,具体对工程的安全、质量和招标投标等履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责,要建立项目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问责制,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精心组织和指导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效益,并由我厅与各市(州、地)水利局签订中小河流治理工程责任书。
二、切实加强实施阶段设计管理
对2009年启动的治理项目,各地要组织好勘测设计力量,做好工程实施与城镇(乡)规划的有机衔接,达到防洪综合治理工程与环境及生态和谐的目的,并确保本次工程建成后能独立或与已有工程联合形成防洪等效益,严禁“钓鱼”、“半拉子”工程。应进一步优化设计,编制完成施工图设计,为治理项目按时开工建设打好基础。施工图设计要按照批准的初步设计,严格控制建设内容、规模和标准,严禁侵占河道,尽量减少永久征地。要加强设计质量管理,进一步提高勘察设计质量,确保设计深度满足工程施工阶段精度要求。应按照国务院《建设工程监理质量管理条例》及《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加强施工图设计审查。
三、落实各项建设管理制度
1、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程序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由工程所在地县(区)政府批准组建,并报我厅和所在市(州、地)水利局核备。项目法人组建方案中要明确项目法人代表和技术、财务负责人,明确组成人员的职责与分工,落实专职建设管理人员,明确建成后的管护办法和措施。项目法人要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健全质量、安全、财务等内设机构,切实履行项目法人职责。
2、加强招标投标监管
施工、监理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采用公开招标方式,并进入有形市场阳光操作,择优选择符合资质要求、信誉良好、有较好业绩的单位承担建设任务,严防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施工招标标段划分要科学合理,有利于施工管理及工程质量、投资、工期的综合控制。
各市(州、地)水利局要强化对招投标的全过程监督管理,确保招投标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并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中的转包和违法分包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3、规范监理行为
项目法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监理人员的资质管理,监理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监理单位要选配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监理力量承担项目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要编制符合项目实际的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监理人员必须切实履行好监理职责,认真旁站监理,做好工程监理工作。
4、加强合同管理
施工、监理、设计、设备采购、技术咨询服务等均要严格按合同管理有关规定和示范文本要求签订合同;要加强工程分包和劳务用工管理,杜绝转包和违法分包。
四、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
各级主管部门、项目法人和工程参建各方要认真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
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现场质量和安全监督由各市(州、地)水利局负责,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要求,对参建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和质量、安全控制措施进行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质量抽检制度,严把验收质量关。各市(州、地)水利局要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和质量大检查,确保工程质量,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项目法人和各参建单位要落实质量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单位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负总责,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设计安全质量负责,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负责,监理单位对施工安全质量承担监理责任,工程监测、检测、科研、施工图审查等单位因监测数据和科研严重失实或者施工图审查意见有重大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追究相关单位的行政责任,对技术总监负责人要取消技术职称,不得从事该领域工作。加强重大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提高质量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能力。同时必须落实防汛责任制和防汛应急预案,严格按照批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安排施工,确保度汛安全。对于跨汛期施工的项目,要将度汛方案报县水利局批复,并报市(州、地)水利局备案。
五、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加强验收管理
一是严格开工管理。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开工前,必须组建落实项目法人、落实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完成招标投标、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开工报告由各市(州、地)水利局审批,报我厅备案。二是强化重大设计变更、预备费动用管理,重大设计变更和预备费动用必须报原审查批复部门审批。三是加强验收管理,中小河流治理原则上在计划下达后一个枯水季节完成主体工程,由各市(州、地)水利局主持验收,验收主持单位和项目法人要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SL223-2008的要求,切实履行政府验收和法人验收的职责,确保安排一批、建成一批、验收一批、发挥效益一批。
六、强化监督检查
各地要切实加大对中小河流治理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按照《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意见》的精神和国家有关规定,以前期工作、建设管理、质量安全、工程验收等环节为重点,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必须整改到位,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要严肃查处。各市(州、地)应在每月25日将工程完成情况报送我厅,我厅将根据工程进展情况进行追踪督促检查。
二○一〇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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