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水土保持学会文件
黔水保会[2009]6号
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乙、丙级资格证书持证单位:
根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管理办法》“从事方案编制的人员须参加资质管理单位组织的专业技术培训,取得上岗证书后方可开展工作”的规定,我会受中国水土保持学会委托,拟于2009年6月举办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乙、丙级编制单位编制人员培训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培训人员范围
培训人员包括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乙、丙级资格证书持证单位未取得上岗证书人员和已取得上岗证书人员。未取得上岗证书人员,经培训考试合格后颁发上岗证书。已取得上岗证书人员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要求经培训考试合格后统一换发新证。
二、参加培训人员条件
1、未取得上岗证书参加培训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所学专业应为水土保持及相关专业;
2、所有参加培训人员应为持证单位正式在册职工。
三、其它事项
1、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报名回执传真至省水土保持学会办公室,并附参加培训人员毕业证书复印件、上岗证书复印件及单位上月度交纳社保证明原件。
2、培训时间及地点另文通知。
附件:1、参加培训人员专业要求对照表
2、报名回执表
联系人:蔡书 联系电话:0851-5611669(传真)
二00九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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