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地)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5月17日,湖南省株洲市红旗路高架桥在进行拆除时发生坍塌事故,造成9人死亡,16人受伤。5月18日,天津市天津碱厂建设工地发生烟囱坍塌事故,造成12人死亡, 11人受伤。连续的生产安全事故使全国的安全生产形势严峻,为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于5月22日召开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就全国建筑施工安全工作进行了部署。根据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我厅决定在全省范围立即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省在建水利骨干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水电站建设项目,人饮、三小、烟水配套、河堤治理等建设项目,水利拆除工程项目。
二、检查时间
2009年6月1日~30日。
三、检查方式
各市(州、地)及各县(市、区)水利局分别组成检查组,对辖区内水利施工项目及拆除项目进行检查。厅直各施工单位组成检查组对本单位施工项目进行检查。
四、检查重点
(一)施工单位是否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施工单位资质情况。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持证上岗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二)施工单位安全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安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从业人员工伤保险情况。劳动保护用品配备情况。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三)施工单位是否按技术规范、安全规程及施工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四)施工单位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基坑、临边、高空、高边坡、爆破作业等风险较高施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用电、用火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五)施工单位工地、项目办公场所、职工宿舍的防洪、防涝、防滑坡、防泥石流、防火情况。
(六)施工单位民爆器材、油库的储存、管理和使用情况。
(七)建设、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情
(八)施工单位度汛方案编制、组织机构、物资准备等情况。各工程对施工现场及营地的汛期检查、巡查值班管理情况。
(九)事故报告和处置情况。
(十)监理单位履行职责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单位)要督促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发生。
(二)各地(单位)检查组对工程建设施工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要督促其立即进行整改,对一时不能整改的,要明确整改资金、责任人、整改时限,限期整改。
(三)对检查中发现存在瞒报、迟报、漏报生产安全事故的,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认真调查,严肃追究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
(四)各地(单位)要结合我厅《关于加强我省重点水利骨干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紧急通知》(5月18日内部明电)和6月份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有关要求组织好检查工作。
(五)2009年7月5日前将开展大检查的总结报告报我厅建设处。
六、我厅将组织检查组对各地、各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二〇〇九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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