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重点骨干工程项目施工现场隐患排查的通知 |
各市(州、地)水利局,厅直有关单位:
2009年3月11日,江苏省镇江丹阳市发生施工单位租用生活用房发生爆炸并坍塌,造成11人死亡20人受伤的生产安全事故。事故暴露了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问题。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我省水利工程施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保障全省水利重点骨干工程建设的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进一步加强水利重点骨干项目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
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开展水利“安全生产年”和“本质安全年”活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隐患专项治理行动,针对可能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监管死角,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深入地对建设施工现场、项目部办公区、劳务人员住房、施工临时设施、爆炸物品仓库和油库等进行排查检查,发现隐患要督促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责令停工整改,切实消除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二、 加大对重点骨干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管力度
各地要加大对重点骨干工程施工的安全监管,落实监管责任,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施工现场安全及劳务用工管理,安全教育培训、员工住房选址、生活设施条件等的监督检查,切实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保护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要督促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同时”,切实改善从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的生活和作业条件。
三、 严肃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
各地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大对事故的查处力度,要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要严肃追究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的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事故报告制度,事故发生后,要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报送有关部门和单位,不得迟报、谎报、漏报和瞒报,对事故报告中的违法行为,要严厉查处,依法追究责任。
二○○九年四月二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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