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农业农村司、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5〕1号)要求,结合日常调度、现场监督检查等情况,现将我省2024年度水利救灾资金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绩效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预算绩效目标下达情况
2024年度,中央下达我省水利救灾资金转移支付预算4390万元,具体为:一是通过《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六批)的通知》(财农〔2024〕33号)下达我省水利救灾资金转移支付预算1010万元;二是通过《财政部关于下达2024年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防灾救灾第八批)的通知》(财农〔2024〕44号)下达我省水利救灾资金转移支付预算3380万元。
(二)贵州省预算分解下达情况
根据各地水利设施水毁情况,我省在收到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0日内及时分解下达各地水利救灾资金4390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2024年水利救灾资金中央转移支付预算及省级分解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中央资金下达 |
省级分解下达中央资金 | ||
下达文号 |
下达金额 |
下达文号 |
下达金额 |
财农〔2024〕33号 |
1010 |
黔财农〔2024〕89号 |
1010 |
财农〔2024〕44号 |
3380 |
黔财农〔2024〕102号 |
3690 |
合 计 |
4390 |
合 计 |
4390 |
(三)绩效目标
2024年水利救灾资金绩效目标下达情况为: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7处,堤防(护岸)水毁修复79处,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243处,工程施工设计标准符合规范,工程施工监理符合规范,工程施工通过验收,资金下达到省级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大于等于80%,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度大于等于90%、服务群众满意度大于等于90%等。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资金到位情况。2024年度,中央下达我省水利救灾资金4390万元,我省根据各地水利设施水毁情况及水旱灾害防御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分解下达水利救灾资金4390万元,帮助各地开展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等,资金已全部到位,资金到位率为100%。
2.资金执行情况。截至目前累计完成投资4351万元,投资完成率99%;累计支付中央水利救灾资金3603万元,预算执行率82%。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1.资金分配情况。我省水利救灾资金严格按照转移支付管理制度和《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和要求科学分配资金,专款专用,未截留挪用。2024年度水利救灾资金为防汛方面资金,主要用于对安全度汛、水利工程设施(江河湖泊堤坝、水库、河道工程及设施等)水毁灾损修复及监测预警相关设施设备修复等方面的补助,未用于基本支出、各类工资奖金津贴和福利开支、偿还债务和垫资、弥补预算支出缺口、修建楼堂馆所、景观设施和形象工程等与水利救灾无关的支出。
2.资金下达情况。2024年2批次资金均按照相关规定及资金文件要求的时限内及时分解下达。
3.资金拨付情况。资金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支付资金,未出现违规将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或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等问题。
4.资金使用情况。资金严格按照下达预算的科目和项目执行,未出现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等问题。
5.预算执行情况。按照上级下达的金额执行,不存在执行数偏离预算数较多的问题。
6.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省级在细化下达预算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将资金纳入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管理,开展绩效评价。
7.支出责任履行情况。2024年度省级安排1690万元防汛抗旱专项资金补助受洪涝干旱灾害严重地区开展水利设施水毁修复、抗旱保供水等工作。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截止评价日,总体绩效目标已完成。我省中央水利救灾资金在开展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造成的洪涝及引发的次生水旱灾害救灾、应急度汛、灾害恢复重建等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明显,达到了绩效目标要求。
(四)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水库(水电站)水毁修复7处,实际完成7处,完成率为100%;堤防(护岸)水毁修复79套,实际完成79处,完成率为100%;水文测报设施设备修复243处,实际完成269处,完成率为110%。
(2)质量指标。工程施工设计标准及工程施工监理均符合规范要求,工程施工验收均通过。
(3)时效指标。资金下达到省级6个月内预算执行率指标≥80%,截至目前我省2024年度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执行率为82%。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效益显著,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2024年,我省防汛形势严峻,先后发生14轮大范围强降雨天气过程,出现特大暴雨75站次、大暴雨1674站次,有18条河流发生19次超保证(危急)水位洪水,39条河流发生45次超警戒水位洪水,㵲阳河流域发生超保证水位4.33米、超最大历史记录(1996年“7.2”洪水)1.92米特大洪水。面对严峻形势,我省始终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汛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通过及早安排、强化措施、科学调度、有效应对,成功应对14轮强降雨过程,全力战胜㵲阳河流域特大洪水,切实保障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全年共计减淹耕地14.12千公顷、减少受灾人口25.4万人,避免县级以上城区受淹9座,全省防洪减灾效益达2.62亿元;各类水库无一溃坝,确保了水利工程完整及安全运行,保障防洪工程安全度汛。
(2)社会效益指标。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效益显著,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2024年,避免县级以上城区受淹9座,减少受灾人口25.4万人;山洪灾害防御发布各类预警短信205万余条、山洪灾害风险预警164期,协助紧急转移受洪水威胁群众6.77万人,无人员伤亡;水库防洪调度拦蓄洪量22.2亿立方米,减淹城镇52个、耕地13.9千公顷、人口50.9万人,各类水库无一发生溃坝,减少人民生命和财产损失效果显著,保障居民社会生活平稳。
(3)生态效益指标。
通过应急度汛、水利工程设施水毁修复、群众的安全转移等,促进地区生态和谐发展效果显著,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4)可持续影响指标。
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紧紧围绕抗旱保民生、防汛保安全,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程度降低洪旱灾害损失,极大的维护社会稳定,为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安全保障效果显著,发生工程设计标准内洪水不受严重影响。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上级主管部门满意度指标≥90%,实际完成95%;
(2)服务群众满意度指标≥90%,实际完成95%。
三、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
绩效自评结束后,拟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2025年度安排项目的资格审查和资金的重要依据,并对支出效果和执行进度不佳的,调整预算或取消预算安排。
(二)绩效自评结果拟公开情况
绩效主管部门拟通过采取通知等方式,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通报,对绩效优良的予以表扬,对绩效差劣的予以批评,并提出整改要求。对严重违反规定,达不到主要预期绩效目标的,调整该专项转移支付资金。
附件:2024年度水利救灾资金转移支付区域绩效自评表-定稿.xlsx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5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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