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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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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2:“小水电过度开发导致赤水河支流生境碎片化”已整改完成并通过验收,拟按程序实施销号。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项问题整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4月8日至2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书面向贵州省水利厅提出。联系电话:0851-85932516;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34号。

附件: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确认表



贵州省水利厅

2025年4月8日


附件

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任务验收销号确认表

整改任务

贵州省赤水河流域共有小水电224座,总装机34.3万千瓦,其中207座为引水式开发,16座为坝式开发,1座为混合式开发。2020年8月现场调查发现,小水电过度开发导致赤水河支流生境碎片化。如,在赤水市石堡镇至长沙镇习水河干流不足35公里河段上就有14座小水电,平均每2.5公里就有1个,高密度的水电开发改变了河流原有自然生态系统,严重影响珍稀特有鱼类摄食和繁殖活动。部分小水电生态环保措施未落实。其中,赤水市荔枝树水电站要求生态流量为2.53立方米/秒,但实际不足1.2立方米/秒;赤水市高洞水电站违反规范要求将下泄生态流量孔设在引水渠内,导致坝址至电站间河段没有水流,原有自然生境破坏殆尽;习水县金阳、杨家园水电站在桐梓河入赤水河段建设大坝,却未设置过鱼设施,阻断河道水生生物洄游。《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和珍稀特有鱼类洄游的主要支流进行水电开发、拦河筑坝等影响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设活动。但《贵州省赤水河流城环境保护规划(2013-2020年)》中却只规定禁止在干流筑坝和水电开发,将赤水河重要支流排除在外。

整改责任单位

遵义市委、市政府,毕节市委、市政府,省水利厅。

整改目标

开展科学评估,对赤水河流域224座小水电分批、分类 

处置到位。

整改措施

1.全面改造赤水河流域小水电生态流量下放设施,加强生态流量监管,保障河流生态用水(2021年6月30日前)。

2.针对56座具有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库电站,2021年6月底前完成评估论证。根据评估论证结果,权衡保留和拆除利弊,按照省水利厅制定的《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方案》执行。

3.按照《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方案》分年度实施电站退出和拦河坝拆除工作,2024年底前全面完成整改,基本消除赤水河流域小水电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4.禁止在赤水河全流域进行水电开发等影响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设活动,列入国家和省级规划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

地方上报

完成情况

一、遵义市

1.一是全面完成改造任务。赤水河流域涉及5个县(市、区)小水电均已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并按照核定的生态流量泄放值下放生态流量,2020年年底前已通过县级整改验收,并在县级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二是持续加强监管。全市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接入贵州省农村应用服务监管平台监管16座(动态数据),做到“应接尽接”。市、县两级明确专人紧盯监管平台,出现预警及时提醒电站业主整改到位。2021年以来,开展现场检查117站次,根据省水利厅通报结果,2022年4月以来,全市小水电生态流量合格率和完整率均满足考核要求。

2.针对56座具有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库电站,经省水利厅组织科研机构逐河逐库开展调查论证,并通过权威院士专家评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12月印发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及综合治理规划报告》,明确流域内具有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库电站为29座。其中,遵义市25座(整改保留19座,保留拦河堰坝、退出发电功能6座),已全部完成生态整改和退出任务。

3.根据《贵州省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方案》及《贵州省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及综合治理规划报告》要求,遵义市赤水河流域187座小水电拆除退出162座、整改保留25座。退出类162座从2020—2024年用5年时间完成,年度任务分别为37座、45座、38座、30座、12座,整改类25座从2023—2024年用2年时间完成,年度任务分别为17座和8座,均已全面完成。

4.2020年9月16日,市水务局等6部门印发《关于暂停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项目缺项审批手续办理的通知》(遵市水务〔2020〕45号),从审批源头上严把清理整治关口。

二、毕节市

1.一是全面完成改造任务。赤水河流域涉及全市具有综合利用功能生态整改保留的4座(七星关区2座,金沙县2座)小水电站,除龙洞电站已退出发电功能外,其余3座均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并按照核定的生态流量泄放值下放生态流量,均纳入贵州省农村应用服务监管平台监管。二是持续加强监管。市、县两级明确专人紧盯监管平台,出现预警及时提醒电站业主整改到位。2021年以来,不定期开展生态流量现场检查及线上抽查,确保生态流量按规定泄放。根据省水利厅通报结果,生态流量合格率和完整率均满足考核要求。

2.针对56座具有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库电站,经省水利厅组织科研机构逐河逐库开展调查论证,并通过权威院士专家评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12月印发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及综合治理规划报告》,明确流域内具有防洪、供水、灌溉等综合利用功能的水库电站为29座。其中,毕节市4座(整改保留3座,保留拦河堰坝、退出发电功能1座),已全部完成生态整改和退出任务。

3.根据《贵州省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方案》及《贵州省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及综合治理规划报告》要求,毕节市赤水河流域37座小水电,拆除退出33座从2020—2024年5年完成,年度任务分别为2020年8座、2021年5座、2022年12座、2023年5座、2024年3座;生态整改保留4座2023年完成。整改任务已全部完成。

4.2020年以来,全市严格贯彻落实《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全面暂停赤水河流域水电站建设相关手续审批办理工作,从源头上遏制在赤水河流域进行水电开发等影响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设活动。

核查情况

2025年3月,省水利厅会同省生态环境厅组成验收销号核查组开展现场验收核查工作。核查组现场抽查了25座小水电整改情况,其中:遵义市19座(退出类13座、整改类6座)、毕节市6座(退出类5座、整改类1座)。经核查:退出类电站拦河坝已全面拆除,河流连通性得到有效恢复。整改类电站已全部完成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设备的改造和设置,现场核实均正常运行,生态流量得到有效保障。习水县杨家园电站、仁怀市圆满贯电站集鱼站主体工程已完建,已达到试运行条件。

整改完成情况

1.省水利厅加强督促指导遵义、毕节市开展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改造完善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测设备,并按照核定的生态流量泄放值下放生态流量,并纳入贵州省农村应用服务监管平台监管进行实时监测,严格督促电站落实生态流量泄放要求。近年来,两地赤水河流域小水电生态流量合格率和完整率均满足考核要求。

2.省水利厅积极组织科研机构逐河逐库开展调查论证,通过国内权威院士专家评审,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12月,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四部门印发了《贵州省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及综合治理规划报告》,明确流域内224座小水电除具防洪、供水、灌溉且综合利用功能难以替代的29座整改保留以外,其余195座全部列为退出类,并在2024年底前全部整改完毕。

3.省水利厅按照省政府批复的《贵州省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及综合治理规划报告》要求,成立督导组,加强沟通协调,层层压实责任,严格按时限推进清理整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明确赤水河流域224座小水电,退出195座,整改29座,计划用5年(2020-2024)时间完成清理整改,其中:2020年退出45座,2021年退出50座,2022年退出50座,2023年退出35座,2024年退出15座。已全面完成任务。

4.贵州省积极开展《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起草制定工作,于2021年5月27日经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贵州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明确禁止在赤水河流域进行水电开发、拦河筑坝等影响河流自然流淌的工程建设活动。积极督促遵义、毕节市严格贯彻落实条例,全面暂停赤水河流域水电站建设相关手续审批办理工作。2020年9月16日,遵义市水务局等6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暂停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项目缺项审批手续办理的通知》(遵市水务〔2020〕45号),从审批源头上严把清理整治关口。

验收销号意见

同意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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