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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金县中寨大院多金属矿(延续变更)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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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拉水电站工程位于贵州省贞丰县鲁贡镇纳绍村鲁贡河上,距贞丰县城33km,距贵阳250km,贞望公路直达本工程坝址处,厂区有鲁贡至坡扒的乡村公路经过,交通较为便利。

本工程是大田河干流(四方洞以下)水电开发规划的第6级电站,主要任务为发电,为引水式电站,装机容量5MW+4MW,多年平均年发电量3690万kW•h,年利用小时数为4100h。电站取水枢纽拦河坝为M7.5浆砌块石重力式滚水坝,最大坝高13.7m,坝轴线长28.6m,正常蓄水位433.09m,总库容3.12万m3,为小(2)型水库。本工程总工期21个月,总投资为7153.34万元。

电站库区淹没及工程占地范围主要涉及贞丰县鲁贡镇,主要为滩涂、林地、耕地和未利用土地,淹没范围内不涉及生态公益林。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将产生一定量的废气、粉尘、噪声、弃渣、废水等,可能会给周围环境带来一定影响。

福拉水电站的建设使大田河、鲁贡河水力资源得以充分的开发利用,建成后将缓解地区用电压力,工程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大田河干流(四方洞以下)水电开发规划,为当地工农业生产提供能源保障。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有关规定,本工程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过程中,必须进行公众参与,向公众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并采纳公众意见和建议,本次为第一轮公众参与,特向工程影响区群众公开下述信息:

1、建设单位:贞丰县金岸电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刘杰     联系电话:0851-5821136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孙君      联系电话:0851-5584301

3、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评价工作分为三个阶段:工作准备期、正式工作阶段和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主要工作内容是:在现状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上结合工程特点,预测评价工程建设对环境的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针对不利影响提出缓解措施,并综合分析工程建设的利弊,从环境保护的角度论述工程建设是否可行。

4、拟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存在制约本工程建设的敏感环境问题;

(2)你认为工程建设可能存在的主要不利影响;

(3)你认为工程建设的主要有利影响;

(4)工程建设期和营运期的环境保护措施;

(5)你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

5、公众参与的主要方式:

(1)直接通过上述公布的联系人的电话,与工程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取得联系,反馈环境评价方面的信息和建议;

(2)在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期间,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还将开展第二轮公众参与,将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

6、本次公众参与的有效时间

2009年7月22日——2009年8月2日

                                   贞丰县金岸电力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二OO九年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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