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芙蓉江流域(贵州省境内)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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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有关规定,现将芙蓉江流域(贵州省境内)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信息公示,听取社会各界对该规划实施的环境影响及有关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一、规划概况

(1)规划名称:芙蓉江流域(贵州省境内)综合规划

(2)规划范围:规划范围包括芙蓉江流域(贵州省境内)所有河流,主要为芙蓉江干流、清溪河、三江、梅江、猛溪河、大沙河、凌宵河、玉溪河、巴渔河、双石河、石梁河、下司河、三江河(跳蹬河)、新州河等,涉及绥阳、正安、道真、桐梓和务川等5个县。

(3)规划任务:供水、防洪、灌溉、发电、跨区域供水、水资源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护、航运、水利风景区等,逐步完善防洪减灾、水资源综合利用、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流域综合管理等四大体系的建设。

(4)规划组成:芙蓉江流域(贵州省境内)综合规划由防洪规划(包括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包括供水规划、灌溉规划、水利发电规划、跨区域供水规划)、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包括水资源保护规划、水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流域综合管理规划组成。

二、初步评价结论

芙蓉江流域(贵州省境内)综合规划通过中小河流治理、山洪灾害防治与水土保持规划,可保障防洪安全,提高治涝标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及社会安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综合治理水土流失,促进生态建设,改善山区人民的生产生活条件。通过供水、灌溉规划,可保障城乡饮水安全,满足供水要求,提高灌区经济、环境效益。通过水力发电规划,可加快水能资源开发,促进能源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满足经济发展对能源的需要,减轻燃煤带来的污染和温室气体的排放。通过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可保障水体水质和生态环境用水,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的水量和水质要求;可舒缓治理开发对生物生境,生物多样性和完整性的影响。通过流域综合管理规划,可建立起高效的跨部门和跨地区协调机制、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实现水质、水量和水生态环境信息的联合监测和采集,提高科技支撑能力。

规划实施也将改变芙蓉江流域(贵州省境内)部分河段的水文情势,降低部分水体稀释扩散能力,减少部分耕地、林地;梯级规划的实施将产生河流生境改变和大坝阻隔,对水生态系统尤其是鱼类带来不利影响;部分规划涉及自然保护区等生态敏感区。

总体上,芙蓉江流域(贵州省境内)综合规划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保护与开发,协调生态与发展,平衡总体与局部,兼顾当前与长远,规划实施对生态环境的有利影响是主要的。在认真落实水资源保护、水生态保护、水土保持规划及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后,除部分项目涉及生态敏感区存在一定生态制约因素外,大多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预防或舒缓。规划的实施将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陈豪    联系电话:0851-85388318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兴黔路16号  邮编:550081

邮箱地址:gyyhpgs@126.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您认为芙蓉江流域(贵州省境内)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2、您认为芙蓉江流域(贵州省境内)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3、您最关注哪些规划内容?

4、您对规划实施有哪些建议,对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要求?

五、工作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可通过邮件、电话、信函、来访等方式与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

六、公众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10日内。

 

 

 

 

 

 

 

 

 

 

中国电建集团贵阳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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