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将“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内容及结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地处贵州省施秉县境内清水江干流中下游,坝址位于施秉县双井镇平寨村上游约0.7km处,工程开发任务为发电、航运。水电站正常蓄水位543.0m,电站装机容量42.0MW,最大坝高约45.36m,为日调节水库,水库总库容6127万m3,工程规模为中型,船闸等级为Ⅵ级。主河床内左岸布置船闸,右岸布置厂房。船闸和厂房之间布置连接坝段和泄水闸坝段,船闸左侧和厂房右侧设混凝土重力坝连接段。工程总投资73033万元,施工总工期为4年。
平寨航电枢纽工程建设征地涉及黔东南州的4个县(市)6个乡(镇)18个村委会。 水库淹没影响总面积5694.3亩,搬迁人口222户888人;枢纽工程区永久占地总面积523.7亩,搬迁人口1户4人。
二、主要环境影响预测
(1)水环境
施工期基坑废水、砂石料加工废水、混凝土拌和废水、机械设备修理废水、施工营区生活污水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入清水江,将对水体产生污染。
(2)大气环境
环境空气污染物主要是粉尘和废气,粉尘主要来源于施工爆破、场地开挖、混凝土拌和以及车辆运输产生的道路扬尘,废气主要来自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施工扬尘将对附近居民产生一定影响,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但随着施工的结束,当地环境空气质量将逐步恢复到原有水平。
(3)声环境
施工过程中料场的开采、砂石料的加工、交通运输和爆破等产生的噪声会暂时影响声环境,应采取有效的减缓措施。但随着施工的结束,噪声影响会自行消失。
(4)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工程弃渣及生活垃圾。弃渣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水土流失。生活垃圾主要来源于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所丢弃的果皮纸屑、废弃物等,其对环境的危害不容忽视,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
(5)生态环境
施工期间,大量人员和车辆、机械的进场和建设活动将给施工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施工不是长久的,因此除对动植物栖息地的破坏外,其他影响为暂时性的。
运行期大坝将清水江隔断,如果不下放一定的流量,将会导致下游河段减脱水。水库蓄水不会对动物的种群数量产生较大的影响,基本不会影响动物区系成分的组成。同时因淹没而死亡的植物在该库区淹没线以上也有分布,因此也基本不会影响植物区系成分的组成。在水库大坝建成初期,沉水植物、浮游动植物及底栖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在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6)社会经济
随着工程的开工,工程建设需要投入大量建筑物资与劳动力,将成为当地工业强有力的推动力,同时为当地群众创造就业机会,有利于搞活当地乡村经济、增加群众经济收入,还可以增强当地群众商品经济意识,对当地社会经济产生深远影响。
平寨航电枢纽建成后,电站装机容量42MW,多年平均电量1.3393亿kW·h,有助于缓解区域电力供应不足的现状,促进黔东南州电力工业和社会经济的发展。同时,可渠化旁海~平寨航道22.6km,使库区满足Ⅵ通航标准,并改善库区通航条件,为打通黔东与中原水运通道创造条件,是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大坝枢纽区基坑废水、砂石料加工废水、混凝土拌和废水、机械设备修理废水和施工营区生活污水处理后达标回用于生产或灌溉附近林地;运行期管理人员生活污水经处理后用于灌溉附近林地。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改进施工工艺、配置必要的除尘设备、采用除尘、降尘防护措施等。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机械及企业采用低噪声设备、工艺和材料;加强运输车辆、施工机械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爆破根据岩石特性、爆破工程量选用延时爆破、微差爆破等技术,避免夜间爆破。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施工产生的弃渣应尽可能用于回填或综合利用,减少渣场占地和运渣成本,剩余弃渣应按要求送到指定的渣场,采取措施防止水土流失。生活垃圾采用定点收集方式专门收集,并按时清运。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在水库开始蓄水起的整个运行期间,下放生态流量;加强宣传教育,切实保护现有森林植被;发展本地原有的优势植物;对陆生脊椎动物采取保护措施;控制化肥及农药的使用,防止水质恶化。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清水江平寨航电枢纽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对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降到最低。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是可行的。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就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项目所在地或与本工程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或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意见或建议;对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的意见,以及对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用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等反映自己的意见或建议,供政府部门、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参考。
1、建设单位联系方式:
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公司
联系人:江总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评价单位资质:国环评乙字3305号
联系人:李晓波
地址:贵阳市宝山南路27号,邮编:550002
联系电话:0851-5584374, 传真:0851-5584376
七、环评报告等资料获取
直接通过上述公布的联系人和电话,与工程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取得联系,反馈环境评价方面的信息和建议,环评报告及项目相关资料可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获取。
贵州省航电开发投资公司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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