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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宁自治县落务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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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将镇宁自治县落务水电站工程有关公众参与的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拟建的落务水电站位于镇宁县沙子乡,落务电站为红辣河第二梯级,工程任务是发电。该电站为径流式引水发电站,水库校核水位为901.80m,相应总库容为55.4万m3,死水位900m,死库容37.8万m3,有效库容8.3万m3,水库为小(2)型水库,工程等别为Ⅴ等。拦水坝为浆砌石重力坝,最大坝高21m,引水渠道长度约2km,后接压力前池,压力前池后接压力钢管至厂房,厂房装机2×2.5MW,工程等别为Ⅴ 等,多年平均发电量0.183亿kW•h。按照相关规范,水电站设计保证率在80~90%,本电站建成后将并入国家电网,发电保证率取80%。工程施工总工期21个月,工程总投资8879万元。

二、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水环境

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为砂石料加工系统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冲洗废水、基坑废水、含油废水和隧洞涌水,生活污水来源于施工期施工人员的日常生活。废污水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入红辣河,将对水体产生污染。

运行期:库区河段的水位、水面面积、流速、坝址下游水文情势等将发生变化;进行发电机房清洗及机器检修时产生的少量含油废水和员工生活污水如果不经处理直接排入红辣河,将对水体产生污染。

    2、大气环境

施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土石方开挖、爆破、混凝土拌和等产生的粉尘,交通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和汽车尾气。因施工区地处山区,废气扩散距离有限,产生的不利影响局限于施工区,主要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运行期:基本无大气污染物排放。

    3、声环境

施工期:主要来源于土石方开挖、爆破、砂石料加工、混凝土拌和等施工过程中的机械运行、车辆运输等产生的噪声。因噪声影响具有局限性、短暂性等特点,施工噪声仅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产生不利影响。

运行期:主要为水电站发电机组运转产生的噪声,经距离衰减和空气吸收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施工期主要包括工程弃渣和生活垃圾。工程弃渣主要来自基础开挖、爆破、砂石料场清除表面覆盖层,砂石料开采和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和废渣;生活垃圾主要来自施工人员日常生活所丢果皮纸屑、菜叶、废物等。运行期主要来自落务管理站工作人员的生活垃圾。其对环境的危害却不容忽视,所以必须采取相应的处理处置措施。

    5、生态环境

    在工程施工期间,大量人员和车辆、机械的进场和建设活动将给施工区的生态环境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由于施工不是长久的,因此除对动植物栖息地的破坏外,其他影响为暂时性的。 

运行期大坝将红辣河隔断,如果不下放一定的流量,将会导致下游1.9km河段出现减脱水现象。水库蓄水不会对动物的种群数量产生较大的影响,基本不会影响动物区系成分的组成。同时因淹没而死亡的植物在该库区淹没线以上也有分布,因此也基本不会影响植物区系成分的组成。在水库大坝建成初期,沉水植物、浮游动植物及底栖动物的种类和数量在不会有太大的改变。

    6、人群健康

    短期内大量的施工人员进驻造成人口密度增大,居住拥挤,同时施工场地生活设施简陋、卫生条件差,加大了各种传染病流行的风险。

    7、社会经济

    工程开工后会投入大量的建筑材料和劳动力,同时消费大量的生活物资,这些对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区域发展都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工程建成后,将使红辣河的水能资源得到进一步开发,在一定程度上促进电站所在地镇宁县的经济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对镇宁县乃至安顺市和贵州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三、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基坑废水、砂石料加工废水、混凝土拌和废水、机械设备修理含油废水、隧洞涌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首先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排入红辣河;运行期电站管理人员生活污水采用化粪池处理,出水用于浇灌附近植被,不外排。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优先选择先进、低尘施工工艺,工程土石方开挖采取产尘少的开挖爆破方法,爆破钻孔设备要选用带除尘器的设备;选用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并且安装排气净化器,使用符合标准的油料或清洁能源,使其排放的废气能够达到国家标准。

    3、声环境保护措施

    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等降低设备声级;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对突发性的噪声污染,如爆破,应尽量避免在人群休息时发生,严禁在夜间进行;减少施工交通噪声:由于施工期间交通运输对环境影响较大,应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预防噪声过大影响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施工人员工作时应佩带防噪声耳塞、耳罩或防噪声的头盔。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工程弃渣按要求送到指定的渣场,渣场须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进行防护措施设计,施工完毕后要对弃渣场地进行绿化措施;在施工营地和落务管理站设生活垃圾池和垃圾桶,收集的垃圾由专职人员定期清运至镇宁县垃圾处理场处理。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根据施工总体平面布置,确定施工用地范围,进行标桩划界,禁止施工人员进入非施工占地区,严禁任意越界破坏周围植被;采用先进的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减少对工程区植被的破坏;降低施工污染,维持工程区动物基本生存环境;大力实施封山育林措施,促进本区域植被的自然恢复。 

四、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镇宁自治县落务水电站工程经济指标较好,符合产业政策和相关规划。工程的建设和运行对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降到最低。而且与环境损失相比,工程建设所带来的综合效益及环境效益是正面的、长期的。总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五、公众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的方式和期限,以及公众认为必要时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索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可在本信息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镇宁红辣河水电开发公司和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查阅落务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公众认为必要时可在此期限内向镇宁红辣河水电开发公司和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索取补充信息。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包括受建设项目影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包括:

   (1)您认为工程建设可能存在的主要不利影响还有什么?

   (2)在本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方面,您有什么意见和建议?

    (3)您对项目的建设和运行还有其它什么意见和建议?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有效期内,公众可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便利的方式向镇宁红辣河水电开发公司或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提交书面意见。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镇宁红辣河水电开发公司

联系人:侯骥 

(2)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李晓波        

联系电话:0851-5584373

E-mail:187161897@qq.com 

地址:贵阳市宝山南路27号       

邮编:550002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为:自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镇宁红辣河水电开发公司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2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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