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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水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二次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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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赤水河流域综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有关内容进行第二次公示。 

一、规划概况

根据赤水河自然地理、生态环境现状,以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赤水河流域规划主要任务是水资源与水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综合利用、防洪与水土保持治理和流域综合管理。

水资源及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在水功能区划分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入河排污总量控制方案。在全流域特别是干流茅台酒生产基地附近及上游地区实施加强水资源保护措施,建立水功能区纳污红线指标体系和水质监测体系,根据水质保护目标,完善流域重要支流水功能区纳污红线指标。

水资源综合利用规划:水资源综合利用包括供水与灌溉、航运、发电等。在全面加强水资源节约与保护的基础上,按照干流保护优先、支流开发利用的原则,以开发利用支流水资源为主,重点兴建一批骨干水源工程,加快人畜饮水工程、供水管网及灌区配套设施建设;整治航道,改善航运条件;合理开发支流水能资源,逐步实现水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

防洪及水土保持治理规划:加速防洪减灾体系建设,干支流沿岸城镇和重要防护对象的防洪应加强以筑堤护岸、水库建设、河道整治、排涝为主的工程措施和水情测报、洪水预报系统等非工程措施建设,加强以监测、预警、预报为重点的非工程措施,以及泥石流沟与滑坡治理为主的工程措施建设。根据赤水河上中游低山丘陵轻中度流失区、河源区低山中度流失区、下游丘陵轻中度流失区的三个类型区,合理制定预防监督、监测及治理方案。

流域综合管理规划:按照流域现代管理理念及建设生态河流的管理思路,逐步建立起民主、协调、权威、高效的流域综合管理体系,健全管理条例与规章,建立流域协商协调机制,建立可持续的生态补偿机制,建立与完善流域水行政事务管理制度,建立流域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为赤水河保护与开发治理的各项决策提供高水平的科技支持。

二、评价区环境现状

(1)生态环境

赤水河流域植物区系处于云贵高原与四川盆地过渡地带,流域植物多样性特色分明,古老、特有植物繁多,植物区系组成上属东亚植物区—中国—日本森林植物亚区—华中地区—贵州高原亚地区。据统计,流域内维管束植物共有221科850属2058种,包括蕨类植物37科80属246种、裸子植物9科18属23种、被子植物175科752属1789种,分别占中国境内种子植物属分布区类型及变型的100%和67.74%。全流域共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39种。其中属于国家Ⅰ级重点保护植物的有7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植物共32种。

该流域的动物区系组成主要是东洋界成分,据统计,流域内共有两栖类动物2目10科44种、爬行类动物2目8科42种、鸟类15目46科190种、兽类7目20科69种。国家Ⅰ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4种;国家Ⅱ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33种;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7种。

赤水河流域河流比降大,谷深水急,底栖生物种类与数量均丰富,已鉴定出原生动物14属52种,其中包括23个中国新记录种;鞭毛虫12种;纤毛虫35种;轮虫25属60余种;浮游甲壳动物20属29种;底栖动物61个分类单元。实际采集到鱼类103种,增补历史记录至131种,其中37种为长江上游特有鱼类,包括白甲鱼、中华倒刺、岩原鲤等。

(2)水环境

根据贵州、四川及云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近年来对赤水河干流的监测资料表明,10年来赤水河干流水质总体仍保持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但个别指标的浓度已呈明显上升趋势。赤水河部分支流水质较差,有机污染已有所加重。

(3)社会环境

据统计,2008年赤水河流域13县常住人口为464.8万,城镇化率平均水平约20%,少数民族分属苗、彝、侗、满、仡佬、土家、白、布依等16个少数民族,约计30万人,占总人口的6.5%。流域耕地面积272.4万亩,农业人均耕地0.64亩,人地矛盾突出。2008年,流域内地区生产总值361.4亿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88.8亿元,第二产业增加值180.1亿元,第三产业增加值92.5亿元。地区生产总值中,贵州占68.8%,云南占4.5%,四川占26.7%。

三、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水文水资源

赤水河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后,水资源基本在流域内调配,供水、灌溉的重要蓄水工程集中在支流,供水及灌溉规划仅改变支流水资源空间配置,对干流影响较小,从大尺度角度看,基本不改变流域水资源时空分布。就小尺度而言,桐梓河、习水河等支流水资源量受自然因素(降雨)影响减弱,水资源年内分布过程趋于坦化。受地形条件限制,流域内部分地区为工程型缺水地区,规划实施后,改变了工程型缺水地区的水资源短缺现状,使得流域水资源量得到合理的分配。

(2)水环境

规划实施后,各支流新建或已建水库库区污染负荷量基本维持不变,部分水库由于水体体积增加明显,库区水质较现状有所改善,高锰酸盐指数和氨氮均可维持现状水质类别,满足相应水功能区水质要求,但岸边污染带长度宽度均有所增加。大部分水库由于水库调节性能差,水体交换频繁,基本不改变河段水体水质类别,依然满足各支流相应的水功能区划水质目标要求。从累积影响来看,水电梯级规划不会改变坝下游水质类别,赤水河干流水质受支流梯级开发累积影响较小。

规划实施后,古蔺河、桐梓河、习水河以及大同河汇口以下干流区域受灌溉退水影响较大,影响时段为汛期初期及灌溉后期,灌溉水除少量蒸发和渗入深层外,大部分水量将回归灌区内的河流水系,使灌区内地表、地下水水量增加,回归水携带的农药、化肥将对地下水、地表水水质产生一定影响。规划各梯级电站均不存在水库水温分层现象及下泄低温水的可能,对水库及坝后河段水质、水生生物基本无不利环境影响。

(3)生态环境

1)陆生生态

赤水河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后,流域内森林生态系统、农田生态系统格局不会发生较大变化,随着水力发电与供水规划的实施,由于淹没增加了部分水域,减少了部分林地和草地面积,造成了植被生物量和生产力的下降,对流域的生态系统的稳定性有一定影响。灌溉规划的实施对灌区耕地面积的增加有利,有利于提高灌区生物平均生产力,对灌区生态完整性带来了有利影响。

总体来看,规划实施后赤水河流域陆生动植物物种群类型不会有明显变化,由于灌溉、供水、防洪能力增强以及生态保护规划的实施,流域生态环境将有所改善,总体上有利于流域各种野生动植物的生存和繁衍。

2)水生生态

影响流域水生生态的主要为水力发电规划及航运规划。随着水力发电规划的实施,对水生生物产生阻隔影响,水库蓄水形成的静水、缓流区域对广布性鱼类的种群增长有利,但缩小了上游适应急流环境的特有鱼类的生长及繁殖的适宜生境,对产漂流性卵的鱼类亦造成不利影响。航道整治、航道疏浚工程干扰了河道内栖息的珍稀濒危和特有鱼类的繁殖、摄食、栖息等行为,并改变了产卵场下垫面及水力条件,影响鱼类产卵,航运噪声对鱼类的生长和繁殖产生一定影响,对流域内水生生态的结构和功能产生一定不良影响。

(4)土地资源

流域综合规划的实施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社会结构、经济结构调整,改革耕作和种植制度,提高有效灌溉面积,合理调整作物结构和布局,促进农村生产发展。

(5)社会环境

赤水河流域综合规划实施后将促进流域建筑业、农业和电力等行业的快速发展,有助于推进地区开发性扶贫规划的实施,减少地区贫富差距。

四、环境保护措施

(1)水环境保护措施

1)水污染预防对策措施

采取生态治理、污水回用、物理隔离等综合整治措施,制定水源地保护的监管政策与标准,强化饮用水源保护监督管理;优化区域产业、产品结构,增强区域发展功能,满足流域水资源承载力和水环境承载力的要求;完善赤水河流域地表水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加强水资源保护能力建设。

2)水污染削减措施水

建设沿江城镇加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水平,实施清污分流,提高设施利用效率;结合污水处理设施和堤防建设,对城镇现有取、排水口进行优化调整并实施整治;采取各种措施,保障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需求。

3)环境修复措施

落实水土保持规划,加强生态环境建设;逐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节水灌溉农业,指导农民科学施用化肥农药,加强面污染源的治理。

(2)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预防和保护措施

加强资源开发和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影响的监管,强化自然保护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区内条件;在流域内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监测,掌握水生生物生态环境变化的时空规律,预测不良趋势并及时发布警报。

2)减缓措施

优化规划工程的设计及运行方式,以最大限度减小工程产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避免项目造成难以挽回的环境损失;在施工期选用先进的施工手段,按设计要求施工,将环境的影响减少到最小程度。

3)恢复措施

对受规划建设影响的植被受损区进行科学的生态景观设计,进行人工抚育恢复;建立救护快速反应体系,建设增殖放流站,保护流域物种资源;通过河岸带修复与管理,流量科学配置,改善河流水质,满足主要河段的生态需水。

(4)社会环境

大力发展生态农业,走农业可持续发展之路;采取合理有效的移民安置措施和开发方式,做好移民安置规划和后期扶持,多途径妥善安置移民,改善安置区生态环境,保障和改善移民生活。

(5)生态补偿措施

为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环境,建议赤水河流域建立以政府补偿为主、市场补偿为辅的补偿方式,具体包括资金补偿、政策补偿、实物补偿、技术补偿和项目补偿。

五、综合评价结论

赤水河流域综合规划不同于一般的流域综合规划,保护优先的原则在规划目标中得到充分体现,充分吸收了资源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拟定水资源开发利用需在保护当地生态与环境,不损害河流自然功能的前提下有序进行。因此,规划的实施对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以有利影响为主,基本满足水生态、水环境、生物资源、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完整性保护要求,有利于统筹协调流域水旱灾害防治、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改善流域内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流域经济、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同时,规划的实施也存在一定不利影响,主要表现在支流水电开发阻断生态完整性的,造成河流生境片段化,生河流自然生态系统将明显改变,形成水库独特的生态系统;规划实施的淹没、施工占地对土地资源、陆生生态带来不利影响;部分规划建设内容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结构与功能有一定影响。对于上述不利影响,只要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充分重视可能存在的环境制约因素(如自然保护区等),优化规划布局、规模和时序等,采取预防保护、减缓、恢复等各类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流域生态建设,都可在一定程度上得到减轻或避免。因此,《规划》的实施能够确保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发挥河流的服务功能,保障流域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建成生态安全、环境良好、功能正常、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河流。从环境角度评价,规划方案的实施是合理可行的。

六、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通讯地址:武汉市汉阳区琴台大道515号  邮编:430051

联系人:闫峰陵  电话:027-84881991  传真:027-84872714

邮箱:yfl@webmail.hzau.edu.cn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征求内容包括: 

(1)您对该规划的态度;

(2)您认为赤水河流域环境质量现状如何;

(3)您认为赤水河流域存在哪些环境问题;

(4)您最关系该规划那部分内容;

(5)您对规划实施有哪些建议,对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要求。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15天内,8月21号~9月5号。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以以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反馈给规划编制组织机构或环评单位,并留下您的主要联系方式,以便我们及时和您取得联系。



                                         长江水资源保护科学研究所

                                            2012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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