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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恒大城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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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等相关规定,现将“遵义恒大城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建设项目名称:遵义恒大城

    建设项目概要:遵义恒大城项目位于遵义市汇川区董公寺镇,恒大城为商业住宅小区,总用地面积801294m²。总建筑面积1462456m²,其中住宅1541692m²、商业81691m²、配套用房30316m²。共有住宅楼144栋(其中包括4栋回迁楼),配备有综合楼1栋(建筑面积5090m²)、运动中心1个(建筑面积13626m²),幼儿园1所(建筑面积2000m²),小学1所(建筑面积6710m²),总居住户数47514户。项目总投资152000万元。

    二、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遵义市新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李娇,0852-8714990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正东,0851-5584302,351355013@qq.com

      四、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1、水环境

施工期:来自设备冲洗、混凝土养护、基坑废水等生产废水,以及建筑施工人员的生活污水。

运营期:来自小区居民、商业、小学及幼儿园等生活污水。

    2、大气环境

施工期:来自原有房屋拆迁、地基开挖、土石方回填、土地平整、建筑材料运输、露天堆放、装卸等过程产生的扬尘,燃油机械及运输车辆尾气,装修废气等。

运营期:来自汽车尾气、垃圾收集点废气、厨房油烟等,由于小区全面使用清洁能源(天然气),天然气的燃烧对大气环境基本没有影响。

    3、声环境

施工期:来自施工作业、施工车辆、机械等产生的噪声。

运营期:来自设备用房中水泵、风机、空调机组等设备的噪声,以及小区内汽车出入的交通噪声等。

    4、固体废物

施工期:来自建筑垃圾及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装修垃圾以及废旧油漆桶。

运营期:来自住户入住后的生活垃圾。

    5、生态环境

施工期:来自建设初期的土地植被占用、弃土、弃石、弃渣、建筑材料的堆放、项目区用地方式发生的改变,施工期水土流失等。

运营期:植被、生态环境将得到恢复、改善。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1、水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产生的少量冲洗施工机械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排入高坪河,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地下管道流入遵义市北部污水处理厂;运营期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地下管道流入遵义市北部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高坪河。

    2、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控制施工期扬尘的主要措施有洒水抑尘、限制车速、保持施工场地的洁净、避免大风天气作业等;装修废气采用清洁装修工艺、室内甲醛污染控制技术、加强通风换气、注意室内空气流通等措施控制;针对运营期幼儿园产生的厨房油烟主要采取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屋顶排放;居民厨房油烟经抽油烟机、专用排烟道抽排至楼顶高空排放;地下停车库汽车所排尾气通过车库排风机抽排至室外3m排放,并避开住户、加强附近绿化;针对垃圾收集点恶臭气体,要求居民垃圾实行袋装化,小区物管公司应做好及时清运工作,保证收集点垃圾日产日清、保持收集点清洁卫生,并在垃圾收集点四周考虑乔灌结合的绿化带除嗅。

    3、声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尽量将噪声源强降到最低,采用局部吸声、隔声降噪技术,同时严格控制施工时间避免夜间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面向道路的住户窗户采用隔声玻璃窗有效减少交通噪声的影响;所有水泵、风机、空调机组选用低噪声、高效率、低能源的设备。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措施

    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可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利用的定期由环卫部门收集后统一运往遵义市中心城区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填埋。

    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施工期尽量减少占地和扰动,避免高填深埋,并且采取措施最大限度的保护原有树木和土壤;施工完成后及时绿化。

    六、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要点

    遵义恒大城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环境会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在采取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降到最低。与环境损失相比,工程建设所带来的综合效益及环境效益是正面的、长期的。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次公示主要就项目的环境保护问题,征求项目所在地或与本工程有直接或间接关系或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感兴趣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意见或建议;对本项目在施工期和营运期所造成的环境影响、环保措施的意见,以及对项目建设支持与否的态度。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直接通过上述公布的联系人和电话,与工程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取得联系,反馈环境评价方面的信息和建议,环评报告简本及项目相关资料可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获取。

    九、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从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遵义市新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2011年9月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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