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将“兴仁县尖山水库工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及概要
兴仁县尖山水库工程位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潘家庄镇粑铺村,坝址位于南冲河粑粑铺河段,距兴仁县城16km,距潘家庄镇政府所在地粑粑铺1km,乡村公路可直达坝址区,交通十分便利。尖山水库工程的主要任务是解决潘家庄镇、新龙场镇、下山镇、城北街道办事处等乡镇的灌溉以及集镇供水。其中灌区总规模为48975亩,灌溉的年总供水量为1257万m3;集镇生活供水量为237万m3/a,解决灌区4个乡镇2020年约7.2万人饮及其它产业发展用水(含牲畜用水)。
尖山水库工程总库容1496万m3,正常蓄水位1372m,相应库容1336万m3,工程为III等中型水库。死水位1347m,死库容108万m3。水库为多年调节水库,坝高53.9m,主要建筑物有大坝枢纽建筑物及输水建筑物等,施工期36个月。
尖山水库淹没区涉及兴仁县潘家庄镇接布厂村、耙铺居委会以及新龙场镇龙场居委会、大洼村,水库淹没总面积1.00km2,其中陆地面积0.96km2,水域面积0.04km2。淹没土地1503.23亩,其中农用地1045.10亩,建设用地0.45亩,未利用地457.68亩;淹没涉及人口14户85人,淹没各类房屋3023.90m2;淹没零星树木1483棵;淹没机耕道0.9km,机耕道桥一座,10kv输变电线路1.6km,通信线路1.2km。
二、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兴仁县水利局
联系人:周局长
联系方式:0859-6212187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评价单位资质:国环评乙字3305号,
环发[2006]第5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荐单位;
地 址:贵阳市宝山南路27号环保处,邮编:550002;
联 系 人:覃朗
电 话:0851---5584373,传真:0851---5584376;
Email:langlang19023@yahoo.com.cn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与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第一次公众参与调查)——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第二次公众参与调查——政府及相关部门评审——报贵州省环境保护厅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通过调查尖山水库工程及周边地区环境现状,评价区域环境特征,分析建设项目开发过程中及投入运营后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针对不利环境影响因素提出缓解措施,综合分析工程建设的利弊,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述工程建设的可行性。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对本工程建设的态度;
2、流域的主要环境问题;
3、本工程的实施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4、对工程建设期和运行期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比如土地利用、资源保护、环境风险、环境管理、循环经济、资源承载力等。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对该工程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看法的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环评工作的意见与看法,同时请提供您的详细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您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您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七、本次公众参与有效时间
从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兴仁县水利局
201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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