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将“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
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
二、工程概况
鱼洞坝水利工程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淤泥乡与鸡场坪乡,在乌都河流域左岸一级支流乌图河的上游河段淤泥河上,是乌图河河干流规划的龙头水库。水库正常蓄水位1705m,总库容2610万m3。鱼洞坝水库是盘县“煤-钢-电”工业基地的主要水源点,工程建成后将向工业基地供水2784.1万m3/a;并灌溉淤泥乡农田1672亩,灌溉水量49.6万m3/a。工程总投资49032万元,施工期2年。
本水库正常蓄水位1705m时,淹没涉及淤泥乡和鸡场坪乡,共淹没耕地2049.98亩,各类林地124.73亩,其中灌木林124.73亩;淹没建设用地0.29亩;其它地类42.3亩。直接淹房人口1400人,生产安置人口178人。水库淹没补偿投资15374.78万元。
三、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概述
鱼洞坝水利工程的建设主要对水、大气、声和生态环境造成影响:
建设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362.4m3/d)、生活污水(40m3/d)、如若直接排放,会污染下游淤泥河水体。
建设过程中炸药爆破、柴油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一氧化碳等废气以及交通运输产生的扬尘会影响当地大气环境。
施工过程中料场的开采、砂石料的加工、交通运输等产生的噪声会暂时影响声环境。
工程占地、水库淹没会损坏植被、耕地、破坏当地生境,给当地农业生产造成一定压力,造成新的水土流失。对生态环境会造成一定的影响。
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
水环境处理措施:
1、生产废水拟采用沉砂池+沉淀池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见下图:
无机絮凝剂 有机助凝剂
预筛分、筛分、制砂等废水 沉砂池 沉淀池 出水
沉砂 泥浆
螺旋式水分离器 脱水机 回用于生产
2、生活污水拟在施工营地采用地埋式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该方法可将污泥硝化处理,污泥量很少,一般1~2年清一次,具备脱氮除磷功能,运行能耗低,管理维护方便。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水库初期蓄水和运行期枯水季节,当该河段实际流量小于1.89m3/s时,鱼洞坝水库将放水补充,以满足下游河道的生态要求。在工程设计时,考虑在灌溉取水口设置下放生态环境水的钢管,并安装流量计。做到连续放水,保证水库蓄水初期及电站运行期坝下游河流有不低于0.189m3/s的生态用水量。
2、加强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施工区生态保护的宣传教育,以公告、宣传册发放等形式,教育施工人员,通过制度化严禁施工人员非法猎捕动物及野生动物,禁止施工人员捕食蛙类、蛇类、鸟类、兽类,以减轻施工对当地陆生动植物的影响。
声环境保护措施:
降低设备声级: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制定施工计划时,尽可能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高噪声设备施工时间尽量安排在日间,禁止夜间施工。对突发性的噪声污染,如爆破,应尽量避免在人群休息时发生,严禁在夜间进行;减少施工交通噪声:由于施工期间交通运输对环境影响较大,应尽量减少夜间运输量;应加强施工人员的劳动保护,预防噪声过大影响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施工人员工作时应佩带防噪声耳塞、耳罩或防噪声的头盔。
大气环境保护措施:
工程配备1台洒水车,在开挖、爆破集中的首部及料场、各工区、施工公路等地,非雨日的早、中、晚来回洒水,减少扬尘,缩短粉尘污染的影响时段,缩小污染范围。对各加工系统附近采用洒水降尘的方法,以降低粉尘污染影响的程度。在混凝土拌和系统进行生产时,对其产生的粉尘排放浓度应控制在《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J4-73)规定的标准以内。为每套拌和系统配置袋式收尘器3台,除尘设施与拌和楼同时运行。施工期间,交通车辆多为柴油燃料的大型运输车辆,尾气排放量与污染物含量相对较高,需安装尾气净化器,保证尾气排放标准,降低废气污染程度。
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1、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经济指标较好,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指导目录中鼓励类项目,符合地方产业和经济规划。建成后将向工业基地供水且基本无污染,项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出发是可行的。
2、工程应严格按照批复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中提出的保护措施来保护环境。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鸡场坪乡、淤泥乡。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采取发放公众参与调查表、张贴公告等形式进行。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认可本工程;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理由;
2、乌图河流域的主要环境问题
3、本工程的实施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4、对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比如土地利用、资源保护、环境风险、环境管理、循环经济、资源承载力等。
九、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评价单位资质:国环评乙字3305号,
环发[2006]第5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荐单位;
地 址:贵阳市宝山南路27号环保处,邮编:550002;
联 系 人:覃朗
电 话:0851---5584290,传真:0851---5584632;
Email:langlang19023@yahoo.com.cn
十、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盘县水利局
联系人:0858-2192134
联系方式:孙春贵
十一、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起止时间
即日起,对该工程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看法的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环评工作的意见与看法,同时请提供您的详细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您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您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盘县水利局
2009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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