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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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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将“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

    盘县鱼洞坝水利工程

二、工程概况

    鱼洞坝水利工程位于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淤泥乡与鸡场坪乡,在乌都河流域左岸一级支流乌图河的上游河段淤泥河上,是乌图河河干流规划的龙头水库。水库正常蓄水位1705m,总库容2610万m3。鱼洞坝水库是盘县“煤-钢-电”工业基地的主要水源点,工程建成后将向工业基地供水2784.1万m3/a;并灌溉淤泥乡农田1672亩,灌溉水量49.6万m3/a。工程总投资49032万元,施工期2年。

    本电站水库正常蓄水位1705m时,淹没涉及淤泥乡和鸡场坪乡,共淹没耕地2049.98亩,各类林地124.73亩,其中灌木林124.73亩;淹没建设用地0.29亩;其它地类42.3亩。直接淹房人口1400人,生产安置人口178人。水库淹没补偿投资15374.78万元。

    工程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附件。

三、工程主要环境影响

    1、施工产生的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如若直接排放会对淤泥河下游水体产生不利影响;

    2、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以粉尘、二氧化氮为主。粉尘来源于爆破、料场开采、砂石骨料加工、混凝土拌和、水泥和粉煤灰装卸运输等活动,二氧化氮则产生于燃油机械运行和车辆运输。所有大气污染物均为无组织排放方式,会对施工区大气环境造成一定影响;

    3、施工开挖、钻孔、爆破、砂石料破碎、混凝土搅拌、车辆运输等施工活动均将产生噪声影响周围声环境;

    4、工程弃渣随意倾倒将会造成水土流失,进入河道内会淤塞河道,增大泥沙量,并引起水质污染;生活垃圾随意丢弃会对大坝下游河道水体水质和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不利影响。

四、建设单位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盘县水利局

    联系人:0858-2192134

    联系方式:孙春贵

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与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贵州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评价单位资质:国环评乙字3305号,

    环发[2006]第53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荐单位;

    地    址:贵阳市宝山南路27号环保处,邮编:550002;

    联 系 人:覃朗

    电    话:0851---5584290,传真:0851---5584632;

    Email:langlang19023@yahoo.com.cn

六、工作程序与主要工作内容

    1、工作程序

    接受委托——环境现状调查——收集资料(含公众参与调查)——编制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大纲——专家咨询——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政府及相关部门评审——报贵州省环境保护局审批

    2、主要工作内容

    充分考虑可能存在的环境问题和环境制约因素,分析鱼洞坝水利工程建设与相关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其他相关规划的协调性分析;

    评价工程的规模和总体布局等的环境合理性;

    针对工程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提出预防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是否认可本工程;如果反对,则提出主要的反对理由;

    2、乌图河流域的主要环境问题

    3、本工程的实施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

    4、对工程环境保护措施的合理化建议;

    5、其他一些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想法和建议,比如土地利用、资源保护、环境风险、环境管理、循环经济、资源承载力等。

七、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即日起,对该工程环保问题感兴趣或有意见、看法的公众,可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本工程环评工作的意见与看法,同时请提供您的详细联系方式。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您的意见与建议,并将您的宝贵意见与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盘县水利局

                                                       2009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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