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您好!2014年12月水利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的意见》的通知中“一、基本原则中的(四)全面覆盖的原则。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管理的水利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均要落实政府质量与安全监督责任,实现水利工程建设质量与安全监督全覆盖。”,对于本条款中的“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管理的水利工程”如何理解?如何识别“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或“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具体包括哪些?对于一名基层从是水利监督人员,一个项目在申请监督时已经经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个阶段或者“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两个阶段,这样的项目是否可能称为“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实施的项目”?谢谢!
答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的留言。现答复如下:
您好,您的理解是正确的。“基本建设程序实施项目”是指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水建〔1995〕128号,2014年8月水利部令第46号修改,2016年8月水利部令第48号修改)中明确的水利工程建设程序实施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