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根据我厅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总体要求
厅办公室负责贵州省水利厅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总体规划、协调指导和检查督促。信息中心负责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审、网上发布以及信息员队伍建设、考核奖惩等工作。
二、信息报送范围和对象
(一)静态信息报送范围
1、部门职责、内设机构及联系方式;
2、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和相关政策解答;
3、行政许可项目的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结果;
4、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5、行政处罚的种类、处罚标准及其依据;
6、其它面向公众、可公开的服务类信息。
厅属各有关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定期检查涉及本单位的静态信息,对信息内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与信息中心联系。信息中心每月对网上静态信息进行检查,对未及时更新信息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二)动态信息报送范围
1、省水利厅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在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2、本单位加快发展的工作措施、作法与经验;
3、本单位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上取得的重大成就;
4、涉及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
5、取得的重大科研成果;
6、获得的各种荣誉(被广泛报道的);
7、省级以上领导视察本单位时的情况、言论;
8、省水利厅交办的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9、各种突发性事件的基本情况、原因分析、处置结果等;
10、省水利厅要求报送的其它信息。
(三)信息报送对象
水利概况信息、法规文件、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由厅办公室协调有关处室报送;厅属各单位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执行情况由单位负责报送;专项规划由各责任单位负责报送。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队伍建设。各有关单位应明确一名分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网站建设和向厅网站报送信息工作,指定相关信息员具体负责本单位信息的采集、整理、报送、更新等工作,并配合厅网站做好有关栏目建设工作。信息员如发生变动,应及时报送信息中心备案。
(二)时间要求。突发事件信息及时报送,会议情况、新闻类信息于次日报送,文件、报告类信息于3个工作日内报送,其他信息最迟应在5个工作日内报送。
(三)内容要求。各单位报送信息要及时、准确、符合实际,文字表述要准确、严谨、恰当。
(四)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计算机网络运行安全、保密的规定,严禁涉密信息、有害信息上网,按照“先审查,后发布;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确保网上发布的信息真实、完整、合法,如有违反,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单位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信息报送方法和渠道
各单位在报送信息时,通过信息报送系统发送到信息中心,文字信息采用txt格式,图片采用jpg格式。
五、信息员考核奖惩
将信息报送的考核奖惩纳入厅政务信息报送考核奖惩的范围,由厅办公室会同信息中心定期对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