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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6-01-29 16:11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贵州省水利厅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州省水利厅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mwr.guizhou.gov.cn/zwgk/zfxxgk/zf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省水利厅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34号,邮编:550000,联系电话:0851—8593631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贵州省水利厅紧紧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贵州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聚焦水利改革发展,结合贵州水利工作实际,加大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平台建设,规范公开程序,突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信息发布水平,聚焦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涉水事项,持续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一)主动公开

2025年,通过水利厅官网累计公开信息2340条,通过微信、微博等媒介公开政府信息,累计公开信息1394条,其中通过“水美贵州”微信公众平台公开750条,通过“贵州河长”微信公众平台公开445条,通过“水润贵州”微博公众平台公开199条。2025年,通过“水美贵州”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及时转发水利部《调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河湖生态流量管理办法(试行)》等解读文章;全年开展在线访谈1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新闻通气会4次;按要求及时更新并公开《贵州省省级河湖长名录》等重要文件。2025年共解读信息发布7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量23次。

2025年在水利厅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模块主动公开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发放情况涉及76件;主动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年度公开12次涉及252件;主动公开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项目情况,年度公开12次涉及162件;主动公开《贵州省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办法》,在公告公示模块主动公开《2025年贵州省小水电站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小水电站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赤水河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等,落实小水电安全生产和生态流量监管责任;主动公开2025年141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责任人名单,在水利厅网站公告公示栏对2025年通过省水利厅标准化评价的31座工程进行公示。在水利厅网站财政资金模块主动公开下达中央水利发展资金预算通知16次,公开下达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预算通知2次,公开下达省级水利发展资金通知22次;主动公开贵州省山洪灾害风险预警157期,督促各地做好监测预警等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5年省水利厅依法依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全年共接收依申请政务信息公开21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小水电清理整改、征地和移民安置信息、水资源论证报告书、有效灌溉面积数据、水土保持率数据等方面,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全部办结,无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结合水利行业实际,目前我厅制定有《贵州省水利厅政务公开规定》《贵州省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贵州省水利网新闻稿件审查表》《贵州省水利系统政务新媒体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利新闻宣传中心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以及《贵州省水利新闻宣传中心涉水网络舆情应急处置预案》,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重要政务信息,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和“三审三校”工作流程,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同时,建立了水利新闻宣传中心网评员队伍,积极防范化解网络意识形态风险,持续净化网络空间。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持续加强厅网站第一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印发《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有效完善了厅门户网站信息的发布流程,保障发布信息的准确性。认真维护网站专栏9个、新开专栏2个,开展安全监测评估4次。

二是不断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我厅已开通的政务新媒体有水美贵州微信公众号、贵州河长微信公众号、水润贵州微博、水美贵州抖音号以及水美贵州微信视频号,实现了“文字+图片+短视频”的政务新媒体宣传矩阵。同时,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即时通信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贴近性。目前,水美贵州微信号坚持每个工作日更新2-4条新闻信息,“贵州河长”微信号每周更新3-5次,每次2-4条。内容包括行业内部的原创新闻信息、媒体报道的水利新闻、各地通讯员投稿以及贵州省水利厅政务公告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截至2025年底,“水美贵州”微信号粉丝数达到58329人,“水润贵州”微博粉丝3万人,“贵州河长”粉丝数达到17014人,水美贵州抖音号粉丝达到1.3万,获赞数为14.3万。

(五)监督保障

省水利厅设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副厅长任副组长,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厅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并根据厅机关各处(室、局)职能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确保工作开展有序、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5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4

48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9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1

0

1

0

0

0

2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0

0

0

0

0

0

1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2

0

0

0

0

0

2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0

0

0

0

0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8

0

0

0

0

0

8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1

0

0

0

0

0

2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2

0

0

0

0

2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5年,省水利厅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对照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要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如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改进,解读针对性不强,呈现形式缺乏创新性,未能以群众易懂的方式传递核心信息,难以满足公众对重点领域信息的精细化需求。部分重要信息发布不够及时,影响政务公开的实际效能。

下步工作中,将继续围绕“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结合群众实际需求,结合水利工作重点,聚焦重点领域,深化公开内容与解读质效,将政务公开与水利核心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全面优化主动公开目录,推动基本目录标准化建设。同时,探索推出特色专栏,丰富政策解读形式,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政策简明问答、事例数据、图标图解、音频视频及AI图解等多元化方式,提升解读的直观性与易懂性,让公众看得懂、用得上。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审核机制,明确公开内容的深度要求与关联标准,确保公开信息的针对性、实用性与完整性;优化信息发布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对重大政策、重要项目、关键数据等信息实行“即时发布、动态更新”,切实保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落实“应公开尽公开”要求。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