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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5 00:29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贵州省水利厅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州省水利厅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mwr.guizhou.gov.cn/zwgk/zfxxgk/zf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省水利厅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34号,邮编:550000,联系电话:0851—85936314)。

一、总体情况

2024年,贵州省水利厅紧紧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贵州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聚焦水利改革发展,结合贵州水利工作实际,加大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平台建设,规范公开程序,突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信息发布水平,聚焦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涉水事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4年,通过水利厅官网累计公开信息1796条,通过微信、微博等媒介公开政府信息,累计公开信息1452条,其中通过“水美贵州”“贵州河长”微信公众平台公开1235条,通过“水润贵州”微博公众平台公开217条。2024年共解读信息发布 16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量12次。2024年,通过“水美贵州”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节约用水条例》《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等进行了公开和解读;全年开展在线访谈1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按要求及时公开《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等重要文件。

2024年在水利厅网站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模块主动公开建设项目取水许可证发放情况2次涉及53件,主动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年度公开12次涉及250件;主动公开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项目情况,年度公开12次涉及120件。对通过二三级水利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123人进行公示,分7批次对评审通过施工企业、项目法人、管理单位、农村水电站等类别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生产经营单位53家进行了公示。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公开取水许可申请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45件,颁发取水许可证的通知53件,公开行政许可决定4436件。公开贵州省山洪灾害风险预警164期,督促各地做好监测预警等水旱灾害防御各项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

2024年省水利厅依法依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全年共接收依申请政务信息公开16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小水电清理整改、征地和移民安置信息、贵州省水资源公报数据、有效灌溉面积数据、水土保持率数据等,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全部办结,无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结合水利行业实际,目前我厅制定有《贵州省水利厅政务公开规定》《贵州省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贵州省水利系统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利新闻宣传中心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重要政务信息,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和“三审三校”工作流程,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通过加强信息发布、网络媒体建设和管理,畅通新闻发布渠道,树立良好政务形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持续加强厅网站第一公开平台建设。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印发《省水利厅门户网站信息发布管理办法(2024年修订)》,有效完善了厅门户网站信息的发布流程,保障发布信息的准确性。认真维护网站专栏8个、新开专栏2个,开展安全监测评估4次。二是不断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我厅已开通的政务新媒体有水美贵州微信公众号、贵州河长微信公众号、水润贵州微博以及水美贵州抖音号,进一步发挥政务新媒体即时通信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贴近性,2024年“水美贵州”微信号粉丝数达到56615人,“水润贵州”微博粉丝3万人,“贵州河长”粉丝数达到16738人。

(五)监督保障

省水利厅设有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由厅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副厅长任副组长,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厅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并根据厅机关各处(室、局)职能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确保工作开展有序、落实到位,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5

行政规范性文件

4

4

36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436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1730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5

0

1

0

0

0

1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7

0

1

0

0

0

8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6

0

0

0

0

0

6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1

0

0

0

0

0

1

(七)总计

15

0

1

0

0

0

15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问题:政策解读质量有待改进,解读形式不够丰富,政策跟踪解读等工作需进一步加强。部分领域信息公开内容不够全面,主动公开力度不足。

下步工作中,将继续围绕“应公开,尽公开”原则,结合群众实际需求,结合水利工作重点,推动本单位优化公开标准,细化公开范围,提升公开质量。充分运用视频、图解等简单直观的多元化解读形式加以改进。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持续提升素质能力,开展政务公开等培训,通过理论学习、经验交流等方式,增强政务公开意识,提升政务公开能力水平。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