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公布贵州省水利厅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的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贵州省水利厅官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下载(链接:http://mwr.guizhou.gov.cn/zwgk/zfxxgk/zfxxgknb/)。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贵州省水利厅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西湖巷34号,邮编:550000,联系电话:0851—85936314)。
一、总体情况
2023年,贵州省水利厅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全面落实国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和贵州省政务公开重点工作安排,聚焦水利改革发展,结合贵州水利工作实际,加大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不断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加强平台建设,规范公开程序,突出政策宣传解读,提升信息发布水平,聚焦人民群众关注关切的涉水事项,扎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
2023年,通过水利厅官网累计公开信息2128条,通过微信、微博等媒介公开政府信息,累计公开信息1604条,其中通过“水美贵州”“贵州河长”微信公众平台公开1426条,通过“水润贵州”微博公众平台公开178条。
一是高质量做好信息公开和重大政策文件发布解读。2023年,通过“水美贵州”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对《贵州省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贵州省地下水登记造册工作》等进行了公开和解读;全年开展在线访谈1次,召开新闻发布会1次;联合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印发《关于做好小水电绿色改造有关事宜的通知》,联合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通过厅官微公开发布并进行政策解读。按要求及时公开《贵州省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关于加强新时代水土保持工作的实施意见》等重要文件。
二是全方位推进水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2023年共在水利厅网站水土保持模块主动公开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情况,年度公开12次涉及265件;主动公开接受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项目情况,年度公开12次涉及234件。在水利厅网站对已成75座中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进行公示,并督促各地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小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责任人名单在各地网站进行公示。在水利厅网站公开了小型水库运行管理简明手册,供管理人员学习使用。在水利厅网站公开了贵州省水库、水闸、堤防、调水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细则(试行)及其评价标准,并分3批次对通过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省级评价的42座(处)水库、堤防进行公示。通过贵州省政务服务网公开行政许可决定2949件。通过省水利厅网站公开发布上一年度水利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公开行政处罚决定1件,向社会公开发布全省水行政执法典型案例10个,通过省水利厅网站公开发布普法信息13条。
三是“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组织编制完成我省涉水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及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发布。大力推进涉水审批“电子证照”应用,在省直机关中率先实现行政审批类实体证照100%电子化。做好政务服务热线办理工作,全年办结12345热线平台派发我厅案件258件,满意率达100%。
(二)依申请公开
2023年依法依程序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事项。全年共接收依申请政务信息公开12件,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小水电清理整改、水资源数据、有效灌溉面积、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及批复、水土保持公报、水土流失数据等信息,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全部办结,无复议诉讼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
结合水利行业实际,目前我厅制定有《贵州省水利厅政务公开规定》《贵州省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利厅门户网站管理暂行规定》《贵州省水利厅政务新媒体平台管理办法(试行)》,通过统一平台规范发布重要政务信息,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和“三审三校”工作流程,保证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通过加强信息发布、网络媒体建设和管理,畅通新闻发布渠道,树立良好政务形象。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持续加强厅网站第一公开平台建设。明确专人负责管理,采取委托第三方监测和网站管理人员自行监测相结合的方式,不断加强网站建设管理,逐步提升网站健康度。年内维护网站专栏9个、新开专栏2个,开展安全监测评估4次,进一步规范了网站栏目设置,站内检索功能得到进一步完善。
二是不断加强政务新媒体建设。目前我厅开通的政务新媒体有水美贵州微公信众号、贵州河长微信公众号、水润贵州微博、水美贵州头条号以及水美贵州抖音号,进一步发挥两微一端即时通信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准确性和贴近性,严格遵循“旨在用新媒体手段传播贵州水利声音,讲贵州水利故事,搭建政府、公众与媒体间沟通的桥梁”的原则。各政务新媒体平台运行良好,水美贵州、贵州河长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稳步增长,目前,“水美贵州”微信号粉丝数达到55000余人,“水润贵州”微博粉丝30000余人,“贵州河长”粉丝数有16000余人。水美贵州抖音号2023年共发布短视频38条。
(五)监督保障
成立了省水利厅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厅党组书记担任组长,分管办公室的副厅长任副组长,对厅机关及直属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指导、协调、督促。厅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开展,并根据厅机关各处(室、局)职能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将具体工作任务分解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再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工作开展有序、落实到位,抓实第三方评估结果整改,举一反三,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实效。各项数据核定时间点为2023年12月31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6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6 |
0 |
1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2949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05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5 |
0 | 0 | 0 | 0 | 0 |
5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2 |
0 | 0 | 0 | 0 | 0 |
2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0 | 0 | 0 | 0 | 0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4 |
0 | 0 | 0 | 0 | 0 |
4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12 |
0 | 0 | 0 | 0 | 0 |
12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厅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实效有了一定的提升,但是对照上级要求和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期望来看,还存在差距和不足。一是政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政策解读质量有待进一步提升。三是对水利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步工作,我厅将认真按照省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部署,做好以下工作:一是不断拓宽政务公开广度和深度。把政务公开与各项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推进,提高政务公开的针对性、实效性。二是切实提高政策解读质量。加强政策文件的解读和宣传,对新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均配套发布图文解读,使用形象直观的手段提升政策传播的吸引力和感染力,灵活传递政务信息,帮助公众及时掌握水利最新政策动向。三是全面提升政务公开质效。加强对全省水利系统信息公开的指导,强化信息工作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素养。
六、其他需报告的事项
暂无其他需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