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贵州省水利厅认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及《贵州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等要求,制定并印发了《省水利厅2017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责任分解表》,将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层层分解到具体的单位和个人,加强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回应关切,强化制度机制和平台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表达权。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机构建设情况
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明确由分管副厅长鲁红卫担任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组长,厅办公室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厅办公室根据厅机关各处(室、局)及厅直属单位工作职能,明确厅政务公开工作责任分工,将工作具体分解到各处(室、局)、厅直属单位,再明确到具体责任人,确保工作开展有序、落实到位。
(二)建立和完善各项信息公开制度情况
我厅制定完善了了《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厅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通知》、《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水利厅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和《贵州省水利厅厅门户网站管理暂行办法》等制度,并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栏予以公开。同时,建立完善了《贵州省水利厅政府信息非公开信息目录》。
(三)信息公开工作指南和目录的更新、完善情况
我厅及时修订《贵州省水利厅厅信息公开指南(试行)》及《省水利厅政务信息公开目录》,并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建设栏予以公开,方便公众查阅。
(四)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加强厅网站第一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响应“政府网站集约化”,已将厅网站迁至中国·贵州政府门户网站云平台。明确专人管理厅网站,委托第三方监测和网站管理人员自行监测相结合,逐步提升厅网站健康度。规范设置网站公开栏目,明确栏目定位,完善站内检索功能,力争公众能一键查询定位所需信息。
二是加强“两微一端”公开平台建设。省水利新闻宣传中心负责两个微信公众号(分别是水美贵州与贵州河长)和厅官方微博(水润贵州)的运行和维护,及时发布、更新水利系统内部新闻、领导动态、重大预警信息等内容。
三是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平台。建立了《贵州省水利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与《贵州日报》、多彩贵州网签订合作协议,联合推出“水美贵州”专刊,着力加强水利新闻发布。
(五)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情况
2017年,我厅明确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1名。安排新闻宣传等政务公开工作经费150万元。
(六)召开信息公开业务培训情况
2017年,我厅从事政府信息工作的人员参加了省政府办公厅政务信息处在中国政法大学举办的政务公开培训班。我厅组织举办了全省水利宣传工作暨政务公开培训会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我厅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省水利厅2017年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方案责任分解表》,并在本部门网站予以公开。
(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贵州省重大水利工程由省水投集团公司组织实施,集团公司招标工作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贵州省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通过竞争择优选择承包人。招标公告分别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贵州省招标投标网、贵州省水利水电建设工程交易监督网和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做到信息公开。涉农水利项目相关文件均在贵州省惠民政策项目资金信息公开平台给予公开。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一是行政权力更加精简透明。我们认真组织清理和下放行政权力,对涉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服务、行政检查、行政征收等权力进行取消、合并、下放。二是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取消了编制“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等7个行政审批材料的资质要求。全面清理中介服务事项,省级所有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由行政审批申请人负担费用,全部由厅协调财政予以解决,每年为行政审批申请人节约3000万元。三是行政审批服务更加优质便民。通过清理行政审批事项,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时限,完善行政审批制度,不断提高审批工作效率。有效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事项,投资项目涉水行政审批将7项整合为3项,减少了57.14%。制定《行政审批运行流程图》,将行政审批时间在法定时限的基础上大大压缩,减少50%以上。制定了《贵州省水利厅行政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对每一项行政审批事项提供规范、明确的办理途径和流程。四是加强窗口建设提供优质服务。水利厅窗口入驻政务服务中心以来,我们加强对工作人员的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做到优质服务、微笑服务、贴心服务。窗口从未出现过被投诉举报,多次获得“红旗窗口”称号,工作人员也多次获得服务之星称号。
(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一是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向社会公布河湖水库分级名录和河长名单。《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在2017年3月30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实施。截至2017年9月,全省的9个市(自治州)、贵安新区和95个县(市、区、管委会)出台工作方案,全省县级以上工作方案全部出台;二是适时公开“河长制”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不定期编发《贵州省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简报》公开工作动态,向水利部河长办、省总河长、副总河长、省级河长、各市(自治州)河长办、各省级责任单位及厅领导、办领导通报“河长制”重要工作推进落实情况。按水利部要求认真做好全面推行河长制信息旬报统计及报送工作。三是利用多种形式开展河长制宣传,加大河湖管理保护目标、河湖管理保护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省全面推行河长制情况,对省级《工作方案》及全面推行河长制目标任务进行了解读,通过贵州电视台厅长访谈节目、贵州广播电台阳光946栏目等都进行了相关宣传报道。《人民日报》、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经济日报》、《中国水利报》、《人民长江报》、《贵州新闻联播》等主流媒体对贵州6.18生态日“保护母亲河、河长大巡河”主题活动进行了集中报道。
(四)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一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健全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监督制度,切实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是依法行政的重要运作方式。目前,我厅已向社会公布了废止、失效和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近两年的规范性文件文本已全部公开。二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水利法制宣传教育与水利法治实践相结合,广泛开展了多角度、全方位的水利法制宣传教育,取得了明显效果。各级水部门每年均以纪念“世界水日”“中国水周”为契机,围绕年度宣传主题,隆重开展纪念宣传活动,做到“电视有宣传,报纸有报道,手机有短信,网站有消息”。2017年与“人民网贵州频道”合作举办“水美贵州”杯摄影大赛,收到作品1826幅(组),“人民网贵州频道”通过专栏和“微信公众号”进行网上投票,网民投票量达78000人(次),网民投票和“微信公众号”点击阅读量超过10万人(次)。《中国水利报》《贵州日报》、人民网、新华网等中央、省级以上媒体单位近20家,市州县级新闻媒体90余家参与宣传报道,共推出新闻报道100余篇(条)。三是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建议提案办理改革做好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意见》(黔府办发〔2015〕1号)要求加大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力度,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且适宜公开的建议提案,我厅均在部门网站上设立专栏进行公开。
三、政策解读、舆情回应情况
一是提升政策解读水平。厅主要负责人充分利用新闻发布会、政策吹风会、在线访谈、发表署名文章等方式解读政策,回应重大舆论关切。出台贵州省水利厅新闻发言人制度,多次举行新闻发布会与新闻通气会,解读河长制相关政策、向公众发布“贵州生态日”重要系列活动主要情况等情况。
4月25日,省水利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杨朝晖参加省政府举办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新闻发布会,并就河长制相关情况回答记者提问。5月31日,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帅文参加贵州6频道的《贵州故事》节目,接受主持人访问,畅谈贵州省水利厅抢抓发展机遇,坚守两条底线,坚持绿色发展,加快破解工程性缺水步伐,大力发展民生水利,精准施策水利扶贫,谱写新篇章的水利改革发展历程。6月6日,省水利厅党组书记、厅长王扬出席2017生态文明试验区贵阳国际研讨会暨“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6月12日,省水利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帅文参加2017生态文明试验区贵阳国际研讨会暨“贵州生态日”系列活动新闻通气会。省水利厅新闻发言人鲁红卫副厅长参与策划组织今年8月24日在水利厅举行的“砥砺奋进的五年 水利献礼十九大”主题宣传报道新闻通气会,共有来自人民网、新华社贵州分社、中国新闻社贵州分社、中国水利报、人民长江报、中国水利杂志、贵州日报、贵州广播电视台等13家新闻媒体出席此次通气会。鲁厅长和省水利厅各业务处室负责人向媒体记者介绍了过去五年贵州省水利事业取得的新成就,并回答了记者的现场提问。
二是做好舆论引导和回应群众关切工作。制定《贵州省水利厅舆情应急处置预案》、《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部门公信力的通知》,文件对进一步建立政务舆情分析与回应制度、发挥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平台作用、畅通公众交流和民意诉求受理渠道等进行了安排。切实发挥门户网站咨询问政功能,自2014年起我厅出台重要政策和制定涉及群众利益的工作措施,均在“贵州水利”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涉及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政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出台后,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专家深入解读,解读内容通过网站和党报党刊发布或其他媒体播报。
四、办理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接收依申请公开3件,办结3件。受理的依申请公开全部按时办结,没有迟办、漏办现象。对依申请公开没有进行任何收费。
五、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年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涉及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六、举报、投诉情况
全年未收到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意见。
七、我厅信息公开中的创新举措
(一)在全国率先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写入地方法规,并加大宣传力度,奠定法治层面的民意基础。中办、国办于2016年底印发《意见》后,我省迅速行动,将全面推行河长制写入《贵州省水资源保护条例》(2017年1月1日起施行),为全国首家在地方法规中明确推行河长制的省份。在2017年世界水日和中国水周及日常工作中,开展多种形式普法宣传,尤其是将“全面推行河长制”作为宣传主题和重点,使我省河长制工作在开展之初就迅速得到社会关注和重视,确保工作开展有法可依,奠定法治层面的民意基础。将在《贵州省河湖管理条例》《贵州省水污染防治条例》中写入河长制相关内容,继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
(二)首创四级“双总河长”,独创“四大班子人人当河长”,并将河长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按照中央要求设立省、市、县、乡四级河长体系和党政同责的要求,结合贵州实际,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制。省、市、县、乡四级设立“双总河长”,由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在职省级领导各担任一条重点河流的省级河长,各明确一家省级责任单位协助开展工作,进一步拓展了党政同责的内涵。与此同时,要求市、县、乡、村各级对流经本行政区域的每一条河流(河段、湖泊、水库)都明确一位相应级别的领导担任河长。结合贵州属内陆山区省份、小河流居多的实际,不仅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设河长,只要老百姓叫得出名字、有常流水的小河流,都有河长负责。要求村级及以上河长名单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促进河长履职尽责。
(三)对应招募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并加强管理,让监督员切实发挥河长助手作用。在省内八大水系干流及主要一二级支流、县级以上168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重点湖库另聘请水利专家、环保专家、环保组织负责人或招募一名志愿者担任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全省共聘请8392名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制定《省级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管理办法》等,建立监督员考核退出机制,加强对监督员的管理,切实发挥其“河长助手”的作用。设立“贵州省‘青清河’保护河湖志愿者”微信群,加大信息公开和交流力度,并及时处理志愿者在微信群中反映的问题,如2017年“十一”假期接到志愿者反映水城河非法排污后,立即责成属地河长办处理,促进问题得到及时解决
(四)开展大巡河活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动员全社会共同推进大生态战略。按照省委省政府安排,我厅牵头成功举办了“保护母亲河 河长大巡河”6•18生态日主题活动。省委书记、省长带头,30多名在职省级领导分别到各自担任河长的河湖开展活动,活动受到省内外媒体广泛关注,《人民日报》以头版头条报道。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都到责任河流(段)参与巡河,水利专家、环保专家、各级相关部门、涉水企业、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群众代表及媒体共同参与,参与人数超过3万。如此高规格、大规模的河长集中巡河履职活动,在全国属首创,极大彰显了省委省政府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重要抓手推进大生态战略的坚强决心,在社会上产生了强烈反响,营造了全民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五)规范河长公示牌设立,推动信息平台建设,创新政务公开的载体和平台。省河长办下发了《关于做好河长公示牌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河长公示牌制作要求、河长公示牌牌面内容填写说明及示例等,规范河流和河长信息公开方式。要求市县两级按照《通知》要求规范河长公示牌的制作安装,加快河长公示牌树立速度,接受社会监督。开设“贵州河长”公众号,及时发布信息,加大宣传力度。紧紧结合贵州省的大数据建设,拟建立基于大数据构架下的全省河湖大数据管理信息系统,逐步实现信息上传、任务派遣、督办考核数字化管理,对重点河湖、水域岸线、区域水土流失等进行动态监测,将日常巡查、问题督办、情况通报、责任落实等纳入信息化、一体化管理,及时发布河湖管理保护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存在的问题
一是政策解读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是部分信息公开时效性有待增强。三是政务公开工作队伍不够健全、工作人员少。
附件: 2017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