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2-2475423 | 成文日期 | |
文号 | 发布时间 | 2018-01-17 | |
发布机构 | 是否有效 | ||
名称 | 关于加强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 |
黔汛旱发〔2012〕12号
关于加强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的指导意见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汛期将至,为切实加强全省水电站防汛安全工作,省防指工作组近期对你委所辖水电企业防汛备汛工作进行了检查和督查。根据省防指的工作部署和总体要求,现就水电站安全度汛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请你单位加强督查,抓好落实。
一、高度重视水电站防洪保安工作。水电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要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负责的态度,扎扎实实做好水电站安全度汛准备。
二、全面开展水电站防汛安全检查。水电企业归口管理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水电站防汛安全拉网式检查,做到不留死角、不存隐患。对查出的问题要限期整改,把水电站防汛安全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认真落实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制。要严格实行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制,督促各水电企业明确水电站防汛安全责任主体,落实水电站防汛组织机构、技术负责人和专管人员。
四、指导水电企业开展防洪应急预案修编。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一轮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的通知》,强化水电站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组织水电企业开展应急预案修编、演练和评估工作,提高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五、督促水电站严格执行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要督促水电企业认真执行《贵州省防洪条例》的有关规定,服从有管辖权的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严格按照经批准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运行。
二O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水利防汛指导意见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2012年3月20日印制
共印8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