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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用水权交易规则(试行)》政策解读(已废止)

发布时间: 2023-12-22 16:10 字体:[] 打印本页

一、出台背景

推进用水权改革,是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安全利用的重要手段之一。近年来,我省积极探索推进用水权改革,2020年制定印发了《贵州省水权交易规则(试行)》(黔水资〔2020〕10号》,由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作为贵州水权交易平台,指导各市(州)在交易平台上开展水权交易。截至2023年12月,全省累计开展水权交易共46单,累计交易水量5826.83万立方米,协议交易金额2306.84万元,其中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交易17单。

2022年,水利部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关于推进用水权改革的指导意见》(水资管〔2022〕333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党办发﹝2022﹞24号),明确提出水权交易内容。根据国家和省建立健全用水权交易制度体系的相关意见,我省2020年制定的规则已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对水权改革的要求。为此,省水利厅会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同制定《贵州省用水权交易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将其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规范开展用水权交易的指导性文件。

二、主要内容

《规则》共5章41条,包括总则、交易流程、交易监管、附则等五部分。第一部分为总则,提出制定《规则》的目的和依据,明确《规则》的适用范围、制定原则、监管主体、交易平台、水资源费缴纳等内容。第二部分为交易市场,本部分主要是明确交易主体、交易类型、交易水量、分级交易、交易方式、交易账户等内容。第三部分为交易流程,明确了协议交易和单向竞价交易的交易流程以及合同履约与结算等内容。第四部分为交易监管,明确交易监管方式、保密制度、档案管理、数据交换、处罚、纪律要求等内容。第五部分为附则,明确违约责任、争议处理、规则解释权和施行日期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