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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23-10-18 16:36 字体:[] 打印本页

为进一步细化贵州省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的工作流程,规范省内重点河流水资源调度工作,近日省水利厅制定出台了《贵州省水资源调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为做好《细则》宣贯工作,现对《细则》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做如下解读。

一、《细则》制定必要性

贵州是长江、珠江上游重要的生态屏障,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1062亿立方米,跨省和跨市州河流众多,水资源相对丰富,但仍存在时空分布不均、区域性缺水突出、调节性水库较少等问题。截至2022年底,全省已建成水库(水电站)及在建已蓄水水库共计2656座,水利工程设计供水能力142亿立方米,已具备水资源调度管理的工程基础。

目前全省在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方面还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统筹协调难,贵州跨省河流众多,需要配合协调长江委、珠江委实施乌江、沅江、赤水河、西江等跨省河流统一调度,需要细化明确省内调度管理工作流程。二是调度管理不规范,水资源调度涉及供水、灌溉、发电、航运等多目标保障,省内部分河流还未制定调度方案或调度计划,也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难以实现各方共赢。三是支撑保障不力,目前我省部分河流水文监测站点不足、布局不合理,对开展水资源调度缺乏有力的技术支撑。

制定《贵州省水资源调度实施细则》是落实《长江保护法》和《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的具体举措,是我省结合流域区域特点和工作实际,统筹协调水资源调度与城乡供水、生态保护、水力发电、航运调度等综合用水需求,进一步细化调度管理要求的具体手段。可进一步从制度层面深入推动全省水资源统一调度和管理,建立有效的水资源调度协调机制,为推动贵州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细则》编制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习近平总书记“十六字”治水思路和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为指导,以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为目标,根据水利部和流域机构已有水资源调度管理的办法和要求,明确全省全流域开展统一调度;明确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工程管理单位之间的水资源调度管理职责;按照统筹生活、生产、生态等用水的要求,从调度原则、调度组织、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编制、调度实施、监督检查等方面明确具体内容,进一步推进水资源调度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三、《细则》主要内容

(一)确定水资源调度原则和依据。明确应遵循节水优先、保障民生、统筹兼顾、保护生态、统一调度、分级负责的原则。实行水资源调度,应当优先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保障河湖基本生态用水,统筹农业、工业用水以及水力发电、航运等需要。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防洪的总体安排,水力发电、供水、航运等水工程运行调度应当服从水资源统一调度。

(二)明确水资源调度分类和控制目标。明确水资源调度按照国家水资源管理体制分为流域水资源调度和区域水资源调度,区域水资源调度应当服从所在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水资源调度主要以用水总量和控制断面流量(水位、水量)为调度控制目标。

(三)明确水资源调度组织和责任主体。规定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各类水工程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单位作为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在相应管理权限内开展水资源调度工作,明确管理责任和联系人。同时,建立健全流域区域内的各行业、各部门、各区域之间的调度协调机制。

(四)明确了水资源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的编制。明确水资源调度名录确定、调度方案编制权限及调度方案编制要求、审批要求和执行要求等,明确生态水量纳入年度水资源调度方案等要求。

(五)规范水资源调度实施流程。主要规定了水资源调度实施主体、实施依据、调度计划调整、水资源调度信息共享、水量监测预报、应急调度管理、预警处置、特殊情况报备等内容,从调度运行管理上予以规范。

(六)加强水资源调度监督管理。明确开展监督管理的主体,规定了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措施、责任追究的情形,并将水资源调度实施情况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湖长制等工作考核。

下一步,水利厅将做好《细则》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进一步规范水资源调度管理,提高全省水资源调度管理精细化、智能化和现代化水平,力争在统一调度、规范调度以及合力调度上取得突破,进一步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提高供水安全保障能力,全面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