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为规范和加强评审工作,促进农村水电站企事业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2019年1月《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办水电〔2019〕16号),将2013年印发的《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办法》评审项目从13类项目合并为8类,并提出一些新的要求。为此,我厅制定了《贵州省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细则》。
通过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进一步提高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农村水电站事故的发生。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标准化等级与管理、评审、整改和其他五个章节内容。
一是对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依据和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并对标准化监管部门、管理目标、评审项目、等级能力等进行了逐条说明;
二是规范标准化等级与管理,逐条说明了标准化的评审得分、等级划分、评审管理、等级有效期、年度自评等内容;
三是规范标准化评审,逐条说明了标准化的评审程序、基本条件、自主评定、申请材料、上报方式、材料审核、现场评审、公示处理、上报备案等内容;
四是规范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整改,逐条说明了标准化问题整改、等级撤销、撤销重评、复评申报、专家违规等内容;
五是规范农村水电站安全生产标准化其他问题,对标准化合并评审、施行日期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