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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普法丨贵阳市某山庄非法侵占水域被罚款15万

发布时间: 2025-09-15 14:39 字体:[]

案情简介

贵阳市水务管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贵阳市某山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在观山湖区朱昌镇百花湖沿岸搭建临湖木质长廊等设施,非法侵占百花湖水域。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二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贵阳市水务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作出罚款15万元的决定。当事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贵阳市人民政府复议予以维持行政处罚决定。

典型意义

贵阳市百花湖属于长江流域乌江水系猫跳河干流,是贵阳市重要饮用水源。该山庄违法行为侵占了百花湖水域岸线,贵阳市水务管理局依照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给予罚款并得到市政府复议维持,有力的打击了侵占河湖水域的违法行为,对全省整治长江流域侵占河湖水域及河道岸线的违法行为提供了有益参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