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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水利法治建设暨典型案例发布记者见面会答记者问实录④

发布时间: 2022-12-07 11:01 字体:[]

12月5日,贵州省水利法治建设暨典型案例发布记者见面会在贵阳举行。会上,贵州省水利厅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了贵州省水利法治建设情况,并就记者提问一一作答。

会议现场。杨良强 摄

问: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请问我省如何开展这项工作,下一步还将有哪些举措?

答:今年5月,最高检和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意见》,省水利厅及时组织学习贯彻,第一时间与省检察院沟通,就共同做好意见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主要抓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及时做好《协作意见》的学习宣传工作。意见出台后,省水利厅与省检察院都分别将《协作意见》转发到市、县级检察机关和水务部门,广泛学习宣传。

结合实际建立配套落实制度。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省水利厅已商水利部长江委、珠江委、省检察院,共同研究拟订了《关于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的实施细则》,即将印发实施。各地也及时行动,采取系列措施予以贯彻落实。

强化协作配合,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一方面水务部门主动作为,协调检察机关帮助解决办案难问题。各地水务局主动作为,协调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行动、联合督导等,帮助解决重大违法案件执法难的问题。另一方面水务部门顺势借力推进遗留问题解决。地方水务局借助检察建议或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落实,协助检察机关和当地政府落实整改,推进化解一批历史遗留问题。

下一步,省水利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出台的实施细则,重点抓实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建立会商研判机制。将建立长江委、珠江委、贵州省检察院和水利厅每年一次的会商机制,遇有重大复杂案件或者开展重大专项执法行动,可以召开专题会商会,共同研究分析水行政执法案件或者有关行动事项。

联合开展专项行动。在水事违法行为多发领域、重点河段和敏感区域等组织开展专项行动。对严重危害河道防洪、供水,严重违反水域岸线空间管控要求,造成重大水土流失或者严重损害生态环境的,群众举报或者媒体曝光的案件,各级水行政会同同级检察机关联合挂牌督办。

互相协作办案。建立互相移送案件线索机制,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各级检察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发现问题和案件线索互相移送。互相配合调查取证。双方在职权范围内互相为对方依法查阅、调取水行政执法卷宗材料以及收集证据提供方便和支持。检察机关办案需要水利专业技术支持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及时提供技术支持或者出具专业意见。双方定期和不定期通报案情,每年6月、12月底前相互通报案情。对于涉及水行政执法及公益诉讼案件的重大情况、舆情等,及时相互通报,同研究对策措施,强化协作联动。

加强组织保障。长江委、珠江委、省水利厅门和省检察院建立联络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畅通联络渠道。推进信息共享交换,实现相关数据、执法线索和专业技术联通。建立专家库,互派业务骨干,协助或参与相关执法办案、业务培训、政策研究等。联合开展个案剖析和类案研究,共同发布典型案例,有效发挥典型案例办理一件、影响一片、规范一类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