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晓龙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调整福泉市乌江水系供水总量指标保障福泉—瓮安千亿级化工园区发展用水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福泉市乌江流域指标确定情况
乌江、沅江均为跨省河流,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水利部统一制定并经国务院同意后分别于2018年、2020年批复。2020—2022年期间,根据水利部要求,省水利厅和黔南州水务局相继印发了《贵州省省管河流水量分配方案》(黔水资〔2020〕21号)、《黔南州跨县市重点河流水量分配方案的通知》(黔南水资〔2022〕43号),明确2030年福泉市乌江流域分配水量为667万立方米,沅江流域分配水量为18120万立方米。由于跨省流域水量分配调整需从全国层面进行统一配置,水利部对2030年乌江流域和沅江流域分配水量方案暂时无调整计划。目前,根据水利部要求,我省正在开展可用水量确定工作,在落实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前提下,我厅将根据地方经济发展需求,合理预留储备水量,支撑流域区域的重大发展战略需要,以保障经济社会合理用水需求。
二、福泉—瓮安千亿级化工园区用水保障相关工作情况
福泉—瓮安千亿级化工园区在福泉市境内涉及乌江流域的主要为罗尾塘园区,该园区属于乌江支流清水河流域。通过现场调研并与相关部门座谈,我厅对福泉—瓮安千亿级化工园区用水保障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园区现状年供水能力为659.82万立方米,2024年实际用水量为490.47万立方米,现状供水能力能满足近期用水需求,但考虑规划水平年2035年的园区发展,罗尾塘园区远期用水需求较为迫切。
按照国家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有关要求,对用水总量达到或超过区域总量控制指标或江河水量分配指标的地区,原则上要通过水权交易解决新增用水需求。为切实保障福泉—瓮安千亿级化工园区高质量发展,我厅已组织黔南州水务局、福泉市水务局和龙里县水务局开展流域水权交易工作,已审查批复《黔南州清水河流域水权交易论证报告书》,明确2025年、2030年交易水量分别为1099万立方米和1300万立方米。指导黔南州水务局协调福泉市人民政府和龙里县人民政府明确交易细节,下步通过国家水权交易平台上完成交易,可保障2030年福泉市清水河流域用水需求问题。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推进用水权交易。继续指导黔南州水务局做好清水河流域水权交易工作,有效保障福泉市罗尾塘园区近期用水需求。指导福泉市充分利用好现有水资源,深入挖潜,加大雨水、矿井水等非常规水利用,推进园区绿色低碳发展。
二是统筹预留重大项目用水指标。我厅将充分考虑福泉市乌江流域的用水需求,在可用水量确定中合理预留水量保障发展。同时,积极组织开展瓮福千亿级工业园区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工作,统筹做好园区远期用水配置。对已开展区域评估园区内的项目,推进取水许可告知承诺制实施,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有力支撑园区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