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兴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河湖保洁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的建议》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建议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自全面推行河湖长制以来,我厅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工作平台作用,部署开展“清四乱”、河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清漂等专项行动,持续开展“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同时,积极将河湖长组织体系向社会拓展、向民间延伸,持续开展“青清河”、退役军人巡河护河志愿服务活动,聘请河湖巡查保洁员负责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推动全省河湖水质持续向好、面貌明显改善。
一、河湖保洁工作开展情况
2017年以来,报请省主要领导签发第1号、2号、3号省总河湖长令,部署“清四乱”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常态化规范化“清四乱”,以4号省总河湖长令部署贵州省河湖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7号省总河湖长令部署纵深推进河湖“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推动解决一大批河湖突出问题。其中,2021年,针对汛期水面漂浮物较多的问题,对全省3279条河流,1709座水库、山塘开展水面漂浮物清理整治,共打捞清理水面漂浮物1333.7吨。2022年,按照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水利部关于《江河湖海清漂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生态环境厅积极对接相关部委,按照统一部署和“清四乱”常态化规范化,结合日常巡河保洁开展为期一年的清漂专项行动,对全省重点河流漂浮物进行集中清理。
同时,根据《贵州省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总体工作方案》,按照属地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市、区)根据辖区内河流实际需要,聘请河湖巡查保洁员负责河湖日常巡查和保洁工作。为做好河湖巡查保洁员设置和管理工作,省级层面均将河湖保洁员有关工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指导各县(市、区)根据河湖实际,按照行政区域分段聘用;通过公开招募方式,秉持自愿原则,择优选聘,实行一年一聘;各地结合实际制定相关管理及考核办法,实行年度考评,严格落实考评结果与工资或补贴挂钩;优先聘用脱贫人员等,积极对接相关部门开设公益岗位。据统计,全省每年共聘请河湖巡查保洁员1.7万名左右,巡河保洁累计超百万人次,发现并跟踪河湖问题整改近5000个,累计打捞清理垃圾近十万吨。
在前期充分调研和征求市(州)水务局意见的基础上,今年省级层面从省级水利发展资金中协调1000万元用于各地水面漂浮物清理补助。
二、针对河湖保洁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建议
经对接省财政厅,鉴于事权财权相匹配的原则,在河湖保洁经费上,建议由市县统筹水利、生态环保等相关资金,推进河湖保洁工作。在长期投入机制上,我厅一直在采取不同渠道向国家部委汇报争取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建议国家参照护林员补助形式给予河湖巡查保洁员补助。目前,国家层面还未出台相应政策或给予资金支持。建议由市县根据河湖保洁等实际需求并充分考虑自身财政承受能力的情况下,科学设立河湖巡查保洁员及其公益性岗位,统筹中央和省级乡村振兴衔接资金等用于补助支出。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向国家部委汇报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积极与省财政厅沟通争取加大省级财政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