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川平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黎平县石景山饮用水水源建设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石景山水库相关事宜
石景山水库工程是《贵州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储备项目,我厅积极支持石景山水库相关工作。前期工作方面,石景山水库总库容374万立方米,工程规模为小(1)型,工程任务为县城、农村人畜和灌溉供水,设计年供水量449.4万立方米,其中向县城供水431万立方米,农村人畜用水1.6万立方米,灌溉用水16.8万立方米。目前,石景山水库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已经“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全部调出,项目暂无重大制约因素,可研阶段专题已完成5个,其余专题正在积极办理中,可研报告正在结合最新规程规范及要求重新编制送审,但项目距获得可研批复并开工建设尚有大量前期工作需加快推进。相关政策方面,202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贵州省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明确要求加快完成在建骨干水源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计划用3年时间,完建316个骨干水源工程。按照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十四五”期间我省骨干水源工程以完建在建水库为主。加之目前国家对我省小型水库暂无明确支持政策,如开工建设石景山水库,暂只能落实省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贵州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黔水财〔2022〕18号〉文件,省级补助项目总投资的25%),其余资金需由地方自筹解决,目前地方财政困难,项目地方配套资金难以落实,难以通过决策评估,项目开工建设难度较大。
按照项目审批权限,石景山水库为小型水库,项目审批权限为州级相关部门,我厅将积极指导地方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项目成熟后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并实时跟进国家对我省小型水库支持政策,为项目开工建设创造条件。
二、关于石景山水库配套供水设施相关事宜
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我厅制定了《支持黔东南自治州“黎从榕”打造对接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桥头堡”推动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我厅高度重视黎平县供水保障,支持将黎平县梦懂溪、岑和溪及高贡水库引水工程(规模化)等3个规模化供水工程纳入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推进实施,总投资8930.7万元,设计管网长度376.9公里,目前正在督促指导地方积极开展前期工作,待项目成熟后即可支持开工建设,提高黎平县供水能力。鉴于目前石景山水库尚未开工建设,我厅将积极指导地方进一步谋划配套管网等供水设施,待石景山水库项目成熟后,同步支持开展配套管网建设,确保石景山水库工程建成后能够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提高黎平县供水安全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