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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4204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7-04 10:12 字体:[]

张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民生水利工程建设 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关于构建全域供水体系格局的建议

经省政府批复,我厅印发实施了《贵州省水网建设规划》,对全省水网建设系统谋划,统一规划布局实施,着力保障城乡人畜饮水、产业发展、粮食安全、生态环境等供水需求。同时,指导市县重点围绕全面保障城乡供水、产业园区等用水需求,以及区域防洪排涝、水生态改善等需要,编制本级水网建设规划,做好各级水网之间有效衔接,建立了省、市、县三级水网规划体系。

2023年5月,省政府印发《贵州省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计划通过三年攻坚,建设一批重点工程,理顺水利投入、建设、运营管理体制机制,推动水利良性发展,加快提升供水保障能力。一是加强重点工程建设。计划完建316个骨干水源工程建设,开工建设386个水网连通和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改造管网3.54万公里,打通水库建设“最后一公里”,及时发挥工程效益。二是推进水利改革。加强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稳妥有序推进水价改革,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加强水库运营管理和取用水管理。三是实施水利信息化工程。充分利用和完善现有信息化建设成果,优化蓄、引、提、调、拦、排等调控手段,构建水资源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全省供、用水联合调度体系,提升水资源调配能力。

二、关于推动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的建议

(一)加强项目资金筹措力度

我厅深入贯彻“两手发力”方针,坚持政府和市场协调联动,多渠道争取水利资金投入。一是积极争资争项。加强与水利部汇报沟通,积极争取更多中央资金支持,同时抢抓国家增发国债重大政策机遇,获得增发国债资金73.3亿元用于骨干水源工程建设。二是保证财政必要投入。省委、省政府出台《贵州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等水利投入配套政策,明确了骨干水源工程的省级财政补助比例。与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协调联动,指导地方做好项目储备、申报入库、跟进对接等工作,大力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三是强化市场化融资和招商引资。贵州省水投(集团)公司利用AAA资信与各县(区)磋商全面开展市场化合作,同时,引导有实力的企业通过持股、增资扩股、总承包等方式参与水利项目建管投运。四是开展督导检查。督促地方政府限期归还拆借挪用资金,保障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目前已督促地方归还10.61亿元。

(二)强化项目监督管理

我厅以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为契机,切实抓好骨干水源工程建设监督管理,确保全省在建水库按期完建并发挥效益。一是进一步压实项目法人主体责任和各参建单位责任,督促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法人尽快研究制定停工项目复工计划,对工程项目法人和履职不到位的参建单位进行约谈,对拒不履职的参建单位,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实施联合惩戒,确保工程有序推进。二是加强项目建设督导调度。攻坚行动启动以来,10次向分管副省长专题汇报攻坚进展,组建厅领导任组长的6个分片督导组对三年内计划完建的316座水库全部实地督导,攻坚行动专班办公室对362个骨干水源工程建设进度实行周调度,发出工作提示和督办函,督资金拨付、督建设任务完成,并对各类突出问题实行清单化和动态销号管理,共105个骨干水源工程完建,全省水利工程设计供水能力达到146亿立方米。

三、关于充分发挥骨干水源工程效益的建议

一是加强水利工程运营管理。以深化夹岩水利枢纽工程运营管理体制改革为切入点,全面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目前已完成夹岩水利工程试行供水价格核定工作,《贵州省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贵州省农村供水条例》等涉水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同时,进一步加强水库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培育水库运行管护专业化服务市场主体,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专业化代管等运营机制,提升建后运营管理能力。二是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指导全省做好区域水资源配置,充分利用好现有水库,采取功能调整、重大设计变更、停建或缓建等措施,充分发挥工程效益。对已建成的老项目采取功能转换、降低等级,特别是对于无功能的老项目可进行报废,新增库区耕地指标用于在建工程,通过渔业养殖、旅游开发,盘活水库资产。

四、下步工作打算

我厅将以实施《贵州省水网建设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年)》为契机,继续强化项目建设督导调度,研究解决资金、进度、运营等制约骨干水源工程效益发挥的问题,确保全省在建骨干水源工程按期完建,已建工程发挥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水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