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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利厅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113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4-07-04 10:04 字体:[]

任青青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研究制定水利工程项目投资支持政策的提案》收悉。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现就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一、支持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情况

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水利发展,大力推进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始终将水利作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领域,我省各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以规划为先导,大力支持全省水利建设。“十三五”期间累计投入中央及省级财政资金577.82亿元,发行并下达政府专项债券资金106.48亿元,重点支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以及中小河流治理、水土保持工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等一批面上水利工程,为按时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十四五”以来,我省持续加大投资力度,截至目前,累计安排中央及省级水利方面建设资金545.08亿元,发行并下达专项债券资金190.76亿元,推进纳入《贵州省“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及《贵州省水网连通三年攻坚行动方案(2023—2025)》的观音水库、花滩子水库等骨干水源及水网连通工程建设,支持河道治理、山洪灾害防治等水利工程建设,提升水利防灾减灾能力,支持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灌区建设与节水改造,夯实粮食安全水利建设基础。

二、关于“省级层面研究制定水利工程项目投资支持政策”

为从根本上解决我省区域性水资源短缺和工程型缺水问题,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十四五”以来,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不断完善顶层设计,持续发挥财政资金对水利工程建设的投入引导和保障作用。

(一)骨干水源工程支持政策

一是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推进全省水利建设工作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黔府专议〔2021〕15号)相关精神,对2021年以前开工建设的在建骨干水源工程,省级财政“十四五”期间每年安排20亿元予以保障。

二是经省人民政府同意,2022年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生态移民局研究印发了《贵州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黔水财〔2022〕18号),对不同类型骨干水源项目明确了省级补助标准:大型水库,以防洪或灌溉为主要任务的省级补助项目资本金的40%,其它任务的省级补助项目资本金的20%;中型水库除中央补助资金外,省级补助项目总投资的20%;小型水库省级按项目总投资的25%补助。

三是省水利厅积极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指导各地做好水利项目梳理储备,在各地新增政府债券限额内,支持符合条件的水利项目申请发行新增政府债券。

(二)水网连通工程支持政策

为有序开展水网连通工程先行先试工作,2023年,省水利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水网连通工程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黔水计〔2023〕5号),明确水网连通工程建设范围,根据《贵州省骨干水源工程建设项目投资管理办法》(黔水财〔2022〕18号),水网连通工程省级按项目总投资的30%补助。为加快推进贵州大水网建设,近期我厅积极对接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研究优化水网连通工程省级支持政策,于2024年6月21日正式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三年攻坚重点水网项目建设的通知》(黔水农〔2024〕11号),根据水网项目建设的必要性、紧迫性,按照量力而行、尽力而为的原则,确定一批项目作为重点水网项目纳入2024—2025年省级财政补助范围,并结合地方申报和项目资金落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高省级财政补助比例,最高将达到补助范围投资的60%。

(三)水利项目耕地开垦费支持政策

为合理调整水利项目耕地开垦费收费标准,有效弥补各地造地成本。2024年3月,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印发《关于调整水利及交通建设项目耕地开垦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24〕147号),将我省水利及交通建设项目的耕地开垦费调整为:以耕地质量等别11级为基准,旱地5.7万元/亩,水田8.5万元/亩,其中,粮食产能单价为0.5万元/亩。同时,文件明确此前未完成耕地占补平衡手续的水利建设项目均按新标准执行。耕地开垦费收费新标准预计将有利于弥补造地成本,激励各地提供耕地指标,助推水利项目建设。

下阶段,我厅将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及“十四五”水利规划纲要要求,继续做好水利建设资金筹集,加快建设进度,支持地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巩固和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一是将继续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积极向国家有关部委汇报对接,争取加大对我省水利项目支持力度。二是继续抢抓发行国债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良好机遇,指导和帮助各地在不增加政府债务的前提下,申报发行国债及专债,用好用足金融支持水利的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推进贵州大水网建设,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用水需求。再次感谢您对我省水利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