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财政局、水务局,有关县(市、区、特区)财政局、水务局:
为加强我省小(2)型水库公益性人员管理工作,提高小(2)型水库运行管理水平,加快省级转移支付资金支出进度,现将2026年提前批次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公益性岗位补助部分)预算1700万元下达你们(详见附件)。请将收入列2026年度“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26年度“2130306—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科目。为保证资金到账的及时性和可调度性,省财政厅直接对省直管县办理资金调度,非省直管县资金调度由市(州)据此文件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下达资金主要用于补助我省1598座小(2)型水库公益性管护人员经费,不得用于城市景观、财政补助单位人员经费和运转经费、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购置等经常性支出以及楼堂馆所建设支出。
二、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请严格按照《贵州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农〔2023〕54号)等有关规定,管好用好资金。水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报账资料,财政部门应当按照项目实施进度及时拨付资金,不得超进度申报、拨付资金,不得挪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在年底突击花钱。
三、各地要加强资金监管,规范资金使用行为,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协议或合同约定、项目实施进度和补助补贴发放周期等,将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严禁违规向代管资金专户等财政专户、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开发区(园区)或乡镇账户、地方融资平台、共管账户和代理银行内部结算账户转账,挪用财政资金。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预算执行中对照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对监控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采取纠偏措施或调整资金安排,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市(州)水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县的技术指导,督促项目县做好项目资金绩效自评工作,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附件:1 贵州省2026年提前批次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公益性岗位补助部分)安排情况表.xls
2 贵州省2026年提前批次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公益性岗位补助部分)绩效目标分解下达表.xlsx
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水利厅
2026年1月20日